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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杨万涛辞去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3月8日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呈请,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杨万涛辞去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