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8日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呈请,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杨万涛辞去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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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8日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呈请,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杨万涛辞去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