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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对6起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近日,涉及学校违规收费,领导干部收取好处费,招待费不合规范,骗取社保,公车私用等,相关责任人受到严处。具体通报如下:

1、库伦旗第二中学原校长于显臣,在2012年至2015年担任校长职务期间,向学生违规收取资料费、辅导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助费等。2016年1月,于显臣辞去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2016年2月,库伦旗监察局给予于显臣记过处分。

2、开鲁县农牧业局主任科员单永利,在其担任农牧业局副局长兼劳动力转移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14年3月为开鲁县东风镇东风村某养殖户争取养殖项目过程中收取好处费1万元。在养殖项目争取未果的情况下,于2014年9月将上述费用退还给该养殖户。2015年11月,开鲁县纪委给予单永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张彦峰,在任开发区金融办主任、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期间,贷款资金长期滞留在外,未按要求严格履行贷款回收工作;在其担任开发区建设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期间,未按要求规范招待费使用,2010年至2012年共发生招待费用91.7543万元。2015年9月,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张彦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科左中旗科技局副局长窦长友,在2013年3月任旗住建局副局长期间,在未经旗质监站验收的情况下,为保康镇梅林家园3号楼违规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保康镇房产所依据此备案表为37户居民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窦长友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科左中旗纪委给予窦长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奈曼旗工商局治安工商所所长于海忠公车私用。2015年9月29日中午,于海忠驾驶单位未悬挂牌照的制式车辆到治安镇某饭店就餐,并在餐后驾车将一同就餐的4人送回家。2015年12月,奈曼旗纪委给予于海忠党内警告处分。

6、科尔沁区科尔沁街道铁区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金锡霞,在2014年任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使用他人医保卡和医保证在通辽市某医院住院治疗4次,医保报销金额共计9591.21元,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2014年12月,金锡霞辞去铁区社区党支部书记及居委会主任职务。2015年12月,科尔沁区纪委给予金锡霞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