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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包头市对在园幼儿实施电子学籍注册

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为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近日,包头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包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包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程序等。

按照《指导意见》,包头市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户籍优先”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年满三周岁、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可适当放宽),公办幼儿园优先解决本旗县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审核、登记、录取。为保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市将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企办幼儿园可优先招收企业职工子女。

据悉,从今年秋季起,凡具有本旗县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然后由其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幼儿园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十个工作日(如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需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予以解决的可适当顺延时间)后,监护人即可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凡未被录取的,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或联系民办幼儿园。非包头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同时,市教育局将研发“市—区—幼儿园三级学籍管理系统”。

从2016年秋季起,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9—10月两个月完成本地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审核工作。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