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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需做减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需做减法

文/张贵峰

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影响下,各地社会抚养费收入锐减将是大势所趋。而自从2014年11月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已经超过1年,仍未定案。有报道称,条例(送审稿)正在做最后协商修改,有望近期公布实施。

尽管此前国家卫计委曾多次表示社会抚养费不会取消,而且“全面二孩”并不等同于生育完全放开,所以社会抚养费也确实仍存在继续征收的空间,但是不得不承认,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环境与以往已经大不同。

实施“全面二孩”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和规模都将急剧缩减。据统计,各地超生人群中,95%是超生二孩,三孩及其他情况占比极少。在这种情况下,单从征收成本的角度考虑,社会抚养费征收体系也需要大规模缩短。而且,缴纳社会抚养费也绝不能再成为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

更重要的是,以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尽管计生部门一直强调“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它却承担着罚款的功能,并没有严格按社会抚养成本计算征收标准;在支出使用方面,每年近200亿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也曾饱受质疑。

因此,笔者以为,新的征收条例,即便需要保留社会抚养费,也应被视为一种权宜性过渡措施,不仅要通过“统一征收标准、规范征收主体”,进一步对其进行规范,另一方面,也应站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远角度,考虑不断放松相关征收管理。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