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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案例]合众人寿快速赔付客户猝死案件

被保险人韩某,锡林浩特人,生于1995年。2009年10月13日被保险人父亲韩先生作为投保人为其子韩某投保”合众人寿得益人生两全保险“保额23000元,年交保费4751.8元。

2015年11月9日被保险人父亲韩先生电话报案称,被保险人韩某在家中猝死。接到报案后合众人寿机构工作人员及时与家属了解案情并代表公司对家属致以慰问。

后经核实,被保险人韩某于2015年10月22日在家中猝死,待家人发现后已无生命迹象。2015年11月09日身故受益人提交理赔申请至公司。经公司审核,被保险人本次事故属于”合众人寿得益人生两全保险“保险责任,在确定事故属实后,合众人寿于2015年11月11日作出赔付结论,共计赔付身故保险金118544.08元。

”合众人寿得益人生两全保险“身故保险金额计算方法: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含)身故,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以及被保险人在85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含)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计算方法:1、年满65周岁前(不含)每满两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照基本保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2、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照基本保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分公司运营部    陈明

[责任编辑: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