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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口角持枪恐吓 固阳“古惑仔”获刑

只因为发生了口角,韩某便拿着枪恐吓受害人崔某,韩某的冲动也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2月23日,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5年11月24日凌晨,韩某在固阳县金山镇科教路福宏烤吧,与崔某发生口角。争吵之后,尚未解气的韩某,回到固阳县金山镇万胜壕新村的家中,找出一支枪,并持枪回到烤吧,对崔某进行恐吓。

案发后,固阳县公安局金山镇南关派出所将韩某的枪支扣押。后经包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送检疑似枪支为前装填式的非制式枪支,可有效击燃底火,认定为枪支。

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固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韩某提起公诉。随后,固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时婷婷)

[责任编辑:丛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