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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

中共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2月20日至21日召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那顺孟和同志作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吴艳刚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以及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会上王君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张力同志的工作报告,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会议认真学习那顺孟和同志讲话,一致认为,讲话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肯定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提出了我市2016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对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2015年,在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准确把握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化“三转”工作,打造过硬纪检队伍,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第一,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严明换届工作中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努力解决制约党内监督成效的瓶颈问题。严格执行国家监察法规,大力治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寻租、腐败行为。健全完善“三转”背景下的行政责任问责追究机制。

第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推行并健全完善“四风”突出问题“提醒告诫、监督举报、明察暗访、调查处理、问责追究、通报曝光”的整治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抽查、重点督查、暗访明察、公开通报,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紧盯年节假期,看住“关键少数”。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对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的“四风”问题要从重处理,越往后执纪越严。把监督检查与纪律审查结合起来,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对“四风”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都要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抓党风树新风。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第三,深入推进纪律审查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毫不放松严厉惩治腐败行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把增量遏制住。突出惩治重点,把同时具备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这三类情况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惩治的重中之重,防止带病提拔。突出执纪监督的重点和特点,以纪律为尺子,体现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扎实深入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加强反腐败工作效能和协调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

第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旗县区党委、纪委把压力传导到乡镇(街道),推动惩治腐败向基层延伸。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旗县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指导推动旗县区进一步提高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水平。各旗县区要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下大力务求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

第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实地督查,实行约谈诫勉,推行述责述廉,强化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通过严格问责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一案双查”,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严格执行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进一步完善旗县区纪委向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的具体程序性办法。继续深化市本级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制度。各旗县区纪委要解决好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后续工作,统筹使用好派驻监督力量。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任免报市纪委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纪检组织管理体系。规范基层纪律审查工作,加强基层装备建设,全面提高基层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纪委的监督执纪职能作用。

第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开展对旗县、乡镇“三转”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党委做好纪委换届工作,优化各级纪委及其常委会结构。改进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继续深入开展“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主题活动,加强监督执纪能力素质建设。积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转变、优化监督执纪问责方式方法,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监督执纪的科学化水平。强化内部监督。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纪律审查各环节的全面监控。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充分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理清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丛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