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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申请预付,合众人寿全额赔付

和先生,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2012年10月31日投保“合众吉祥人生两全保险”保额100000元,“附加吉祥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0000元。年交保费4610元。

2015年12月13日被保险人和先生因“肝功能失代偿期”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因消化道出血严重,转院至上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治疗。被保险人于2015年12月25日提交理赔申请,申请“附加吉祥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预付赔款。

合众人寿预付赔款指:当客户发生合同约定事故时,在初步确定属于合同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为有需求的客户预付赔款基本保险金额的60%。待治疗结束后提供完整的资料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剩余的40%。

接到案件后,合众人寿工作人员经过认真核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相关检查及治疗材料,并及时前往医院与被保险人本人及主治医生了解病情。经审核,被保险人本次所患疾病已达到”附加吉祥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之慢性肝功能失代偿期所约定的保险责任。合众人寿于2015年12月31日给付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额96086.04元。(因此保单涉及保单贷款未清偿款项,故部分赔付金额直接清偿贷款)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