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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濒危物种红隼 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白某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禽鸟市场购买了一只红隼,随后转手售卖给北国之春花卉园艺中心,没想到他的这一举动被公安机关逮了个正着。原来,白某出售的红隼系猎隼,为世界濒危物种,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允许私自饲养、贩卖,更不能宰杀,否则会被严厉追究责任。白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随手倒卖一只小鸟,竟然触犯了法律。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白某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罪,鉴于白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李新平)

[责任编辑:丛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