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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议案被确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大会议案

1月26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案的议案等5件议案被确认为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大会议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杭桂林主持会议。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1月25日18时)前,通过代表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形式提出议案21件。其中,立法工作方面的议案4件,监督工作方面的议案1件,其他方面的议案16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认真审查后,确认5件议案为大会议案并提请主席团确定。

截至目前,议案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27件。这些建议紧紧围绕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从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角度建言献策。

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经提交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印发大会全体代表。

[责任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