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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能开淘宝店、微店么?不能!

 

近日,有关“党员干部能否开淘宝店”的讨论在网上引发热烈关注。

有读者向中央纪委监察报提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

对此,中国纪检监察报回应:《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文章,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是不可以通过开淘宝店、微店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但是网络转载时,将主体变成了“党员干部”,于是有不少人就产生了疑问。

原文中所限定主体,并非网络转载中的“党员干部”,而是指即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员。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党政机关干部是指这些机关中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而根据《公务员法》,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称之为公务员。可见,公务员的范畴要比党政机关干部小,党政机关中的事业编制的干部就不是公务员。

出台《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初衷是防止利益冲突,即避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兼职取酬等。因此,判断开淘宝店、微店是否违纪,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是否用了公家的钱,二是是否占用了上班时间,三是是否使用了公家的资源(如权力、影响等),四是是否是有关规定明文禁止的行为,如经商办企业、拥有原始股等。

有人问,那如果党政机关干部或公务员家庭十分困难,光靠工资无法养家,能否通过开网店,自己用自己的本钱做小买卖来挣钱?如果不可以,是否可以通过摆地摊、开顺风车、打零工等其他方式获利?有关专业人士表示,党的纪律并非铁面无情,《党纪处分条例》也会根据违纪情节轻重来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理,其出发点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如果党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是由于家庭生活有实际困难,组织上首先应该根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其次,如果其营利行为的确违反《党纪处分条例》但情节并不严重者,应以批评教育、咬耳扯袖为主,不会一下子就给予很重的处分。

除了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以外的党员,可以开淘宝店、微店等营利,但前提是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为自己、亲属及利益相关人谋利。村支书开网店帮助村民推销土特产、合理获取应该属于自己的报酬是完全可以的,但如果开网店的钱是集体资产,获利后却私吞了,一样是违纪。而作为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即便是用自己的资金作为本钱,在互联网上开网店从事营利性活动,也是违反《党纪处分条例》的,应当主动避免从事相关活动。对于确有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请求援助,尽量自觉避免营利性活动行为,因为这么做虽然是“自力更生、自食其力”,但却是党纪国法明令禁止的哦!

 

随着中央逐渐扎紧制度笼子,党员干部要遵守的规矩越来越严格、越来越细致了。昨天,中共中央组织部透露了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核查成果。

央视新闻视频:《全面从严治党 扎紧制度笼子》

重点核查对象:2015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大了抽查核实力度,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核查比例:随机抽查比例由3%-5%扩大到10%,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的一项重要依据,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处理办法:对抽查发现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做了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隐瞒不报的,明确要求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抽查结果:2015年,全国共抽查副处级以上干部43.92万人。其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

财产、家事、行为……只要组织规定的,都要严格申报。这不仅是约束在职的党员干部,退休的党员干部也不能任性。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就公布了一起退休干部违规办生日宴而被查处的消息。消息来源自四川省三台县纪委监察局网站。

去年4月14日,霍明尧作为曾经的四川省三台县中太镇副镇长退休,10天后他60岁生日这天,在农村老家摆酒席17桌,每桌8人标准350元,参加人员包括其亲戚68人、朋友及邻居53人。

调查表明,霍明尧未按规定履行书面申报手续,且违规宴请了三代亲属以外的人员。该镇纪委书记在知道霍明尧准备操办寿宴的情况下,没有要求其书面报告,镇党委和镇纪委也没有认真履行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醒和监督职责,致使霍明尧违规操办寿宴且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三台县纪委决定给予霍明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书记诫勉谈话处理。

 

[责任编辑:丛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