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乌兰浩特市获“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城市”称号

日前,自治区住建厅下发通报,乌兰浩特市被评为“自治区园林城市”。

园林城市,是乌兰浩特市各级干部群众孜孜以求、不懈追逐的梦想。乌兰浩特市启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来,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园林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推广“大花萱草在园林绿化中的应用”和“八宝景天繁育技术及其生态建设应用”等项目,并取得技术成果。

该市还将园林绿化工作纳入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构架,编制实施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30)》,科学构筑了“两核、一带、五点、五廊”的总体格局,形成了规划引导建设,建设展示新绿的良好发展态势。同时,相继出台了《乌兰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乌兰浩特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乌兰浩特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办法》《乌兰浩特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多项地方性法规,以软实力的提升推动绿化硬件建设。并建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平台,结合数字化城管等信息平台,实现园林绿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

在“装扮绿脉、激活水脉、传承文脉”的园林绿化建设理念指引下,乌兰浩特市不断提升绿化总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全市建成区内拥有各类公园4个,游园3个,广场7处,街头绿地13处,成为百姓休闲锻炼的最佳场所。建成了乌兰浩特卷烟厂、乌兰浩特一中等园林式单位和恒大绿洲、书香美地等园林式小区,实现了“开窗迎绿色,出门赏园林”的绿化效果。同时依据生态化、林荫化原则,对全市128条主次干道、支路、街坊路进行了达标建设和景观提升。

近年来,乌市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627.07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50%、35.15%和20.63平方米/人,各项指标均已达到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