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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强化设施农用地管理

二连浩特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政策,进一步强化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全市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2015年,全市共报备设施农用地6个,总面积29.0813公顷。其中规模化养殖类4个,面积16.5747公顷;工厂化作物栽培类1个,面积10.569公顷;其他类型1个,面积1.9376公顷。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机制。经营者在使用设施农用地前,经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农牧林业局等部门审核同意,并与苏木人民政府、嘎查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国土资源局会同农牧林业局负责设施农用地的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做好变更调查工作;苏木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用地者按协议约定实施农业设施建设,涉及耕地的必须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二是把好项目用地选址关。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用地尽量占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

三是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审查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

四是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执法。设施农用地经营者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国土资源局和农牧林业局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