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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不能姓私

在新华广场西侧的广场西路上,原本是划在街边的公共免费停车位却经常有人强行向停放车辆的车主收费,变成了个别人赚钱的工具。 ——1月12日《呼和浩特晚报》04版

近些年来,随着机动车辆的迅速增加,呼和浩特的交通压力逐年增大。尤其是现有的停车位远远不能够满足出行市民的需求,一些繁华路段的停车位更是出现了 “一位难求”的现象。于是,有些心急的车主便随意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这样一来不但会被交管部门处罚,而且严重影响了道路的畅通,无形中就人为的“添堵”。

为了缓解首府的停车难现象,相关部门从2014年开始,陆续在市区的各个街道规划设置了15000多个免费停车位。这些免费停车位的设置,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矛盾,但对于缓解首府城区的交通压力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免费停车位的设置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务实、亲民的态度,广大市民对此非常赞赏。但是,我们看到有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却在这免费停车位上动起了歪心思,居然堂而皇之地收起了停车费。免费停车位成为了个别人的摇钱树,这样的做法当然令人愤慨。

其实,类似打免费停车位主意的现象还有不少。比如,有些商家为了避免在自家门前有人停车,便在这些免费停车位上随意放置各种各样的障碍物。还有的人更绝,干脆将自家的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免费停车位上,将免费停车位长期霸占等等。免费停车位的服务对象是公众,这也就是说这些停车位的性质姓公而不姓私。既然是这样,任何单位和个人就无权长期霸占这些免费停车位,更不能借此来收费赚钱。因为,这样的做法既违背了社会公德,也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众所周知,任何单位和个人想要收费,都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持有相应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来收费才行。你啥手续没有,就公然在大街上向车主收费,这跟“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钱”这样打家劫舍的强盗有何区别呢?

我们一方面希望广大市民在日常停车时,一定要注意类似的现象,避免吃哑巴亏的同时,更希望警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从严惩处才行。

[责任编辑: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