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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9日执行 央企火速表态上市公司力挺

 

编者按: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人员减持新规昨日落地。1月9日开始,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与此同时,多家央企集团在各自官网紧急表态维护股市稳定,宣布近期不减持旗下上市公司股票。不少被股民称为“有良心”的上市公司承诺继续不减持,甚至自愿承诺增持公司股份。

9家公司大股东承诺追加不减持

中国证券报记者 王维波

截至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稿时,1月7日下午收盘后又有9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大股东承诺追加半年或者一年的不减持期限。算上之前公告大股东不减持的上市公司,目前共有49家公司的大股东自愿追加了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7日当天,还有4家上市公司公告了大股东新的增持行动。加上之前公告新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目前有14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高管或关联方将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或正在增持股份。

 不减持行列扩容

鸿路钢构(17.06,0.100,0.59%)1月7日下午收盘后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邓烨芳、公司董事万胜平、商晓红、公司高管汪国胜自愿承诺:自2016年1月8日起的六个月内(至2016年7月7日止)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直接持有或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截至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稿时,7日下午收盘后大股东承诺追加半年时间不减持的上市公司还有蒙草抗旱(0.00,0.000,0.00%)、巴安水务(15.14,0.090,0.60%)、海能达(10.11,0.150,1.51%)、千金药业(16.16,-0.390,-2.36%)、开尔新材(18.65,0.150,0.81%)、金龙机电(23.35,-0.550,-2.30%)等。

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追加的不减持承诺期长达一年,如盛路通信(31.30,0.990,3.27%)7日晚上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至2017年1月6日)不减持公司股份。亚太股份(0.00,0.000,0.00%)1月7日下午收盘后也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来兴、黄伟中承诺:在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于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后,自愿将上述期限延长一年至2017年1月7日。

还有4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发布了新的增持计划或有增持股份行动,如慧球科技(23.20,0.870,3.90%)7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内(自2016年1月8日起)计划通过资管计划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增持公司A股股份不低于3,947,937.08股。截至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稿时,7日晚还有天目药业(36.10,3.280,9.99%)、南京新百(0.00,0.000,0.00%)、欧亚集团(36.67,3.330,9.99%)等发布了新的增持计划或进行了新的增持行动。

  回购行动多不给力

去年股市大幅波动时许多上市公司积极响应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上市公司注重价值投资,多渠道增持股票”的倡议而出台了股票回购议案。从近日一些上市公司公布的实施情况看,许多公司远远没有达到其当时计划的回购数量,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回购。

截至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稿时,今年以来共有24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实施回购的进展情况。其中,回购0股的公司有8家,主要原因是回购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价稳中有升,一直超出当时制定回购方案时确定的回购价格;实施了回购方案的公司,目前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也远远低于当时计划的数量,原因也是公司股票价格长时间超过回购的限价,还有些公司是因后来实施资产重组等一直处于停牌状态。

不过,有的公司当时确定的回购实施期限为一年,未来还有可能进行回购。

 

多家央企集团火速表态不减持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孙放

1月7日晚间,多家央企集团在各自官网紧急表态维护股市稳定,宣布近期不减持旗下上市公司股票。

其中,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在官网披露,集团新闻发言人侯秀峰7日接受记者采访,就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发表声明,表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航天科工集团及所属单位即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控股七家上市公司(航天信息(0.00,0.000,0.00%)、航天晨光(26.31,1.030,4.07%)、航天通信(28.17,2.560,10.00%)、航天发展(16.72,-0.220,-1.30%)、航天科技(0.00,0.000,0.00%)、航天长峰(43.04,2.270,5.57%)、航天电器(22.93,0.040,0.17%))股票。同时,将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

而作为上一轮市场非理性暴跌中“护盘先锋”的中航工业集团,昨日在官网发布声明,明确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声明称:去年6、7月间,股市剧烈波动,中航工业在分析了下属上市公司市场表现后,决定主动对多家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对稳定证券市场作出了贡献。近几日,随着股票市场波动,中航工业旗下股票价格也受到影响,为维护公司股票稳定,经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下属上市公司股票。中航工业再次呼吁广大投资者理性对待市场波动,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中航工业旗下A股公司中,除去即将另立门户的中航动力(38.60,0.020,0.05%)、成发科技(43.21,-0.640,-1.46%)、中航动控(26.70,0.170,0.64%)、中航重机(16.73,0.250,1.52%)外,还有飞亚达A(12.97,0.040,0.31%)、中航地产(10.14,0.380,3.89%)、深天马A(16.85,0.390,2.37%)、中航飞机(21.79,0.070,0.32%)、成飞集成(35.16,-0.020,-0.06%)、天虹商场(12.28,0.330,2.76%)、中航电测(45.88,-0.800,-1.71%)、中直股份(45.85,0.010,0.02%)、洪都航空(19.85,0.460,2.37%)、中航电子(21.50,-0.250,-1.15%)、中航黑豹(13.14,-0.030,-0.23%)、贵航股份(18.53,0.060,0.32%)、中航资本(13.68,0.290,2.17%)等。

与此同时,中国五矿集团也在官网发布声明称:近期A股市场大幅波动,为维护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五矿集团将坚定持有旗下各控股上市公司股份(A股公司有五矿发展(21.60,1.210,5.93%)、株冶集团(10.74,0.160,1.51%)、金瑞科技(12.20,-0.040,-0.33%)、五矿稀土(17.37,0.510,3.02%)、中钨高新(0.00,0.000,0.00%)),近期无减持计划。去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已宣布,另一央企中冶集团整体并入五矿集团,中冶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有中国中冶(5.02,0.110,2.24%)。

记者还注意到,将整合中外运长航集团的招商局集团昨日晚间也发表了类似声音:集团董事长李建红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招商局集团将“做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减持旗下上市公司的股票。招商局集团旗下A股公司包括:招商证券(18.74,0.650,3.59%)、招商蛇口(17.28,-0.350,-1.99%)、招商轮船(5.94,0.150,2.59%)、华北高速(5.35,0.130,2.49%)等;中外运长航集团旗下公司则有外运发展(22.16,0.700,3.26%)等。

此外,中海油官网昨日声明,已注意到资本市场近期波动,公司一贯致力于稳健经营给股东创造价值,近期并无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其旗下公司有中海油服(13.86,0.630,4.76%)、海油工程(8.19,0.300,3.80%)、山东海化(6.26,0.230,3.81%)等。

国投集团官网亦披露,7日,集团专题研究了境内控股上市公司发展有关事宜,为积极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明确表示目前对控股上市公司无减持计划。国投集团旗下A股公司有:国投电力(7.60,0.160,2.15%)、国投新集(8.34,0.470,5.97%)、国投安信(22.70,1.440,6.77%)、中成股份(19.24,0.020,0.10%)、*ST中鲁(16.05,0.760,4.97%)等。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昨日也表示,近日股市出现异常波动,集团对此高度重视,与各控股上市公司股东进行了深入沟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集团作为中央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将积极履行央企社会责任,支持所属上市公司做强做优,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报)

 

减持新规9日执行 央企火速表态上市公司力挺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人员减持新规昨日落地。1月9日开始,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与此同时,多家央企集团在各自官网紧急表态维护股市稳定,宣布近期不减持旗下上市公司股票。不少被股民称为“有良心”的上市公司承诺继续不减持,甚至自愿承诺增持公司股份。

【最新消息】

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对大股东“禁减令”之后的减持新规予以明确。《减持规定》从防范大股东减持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同时依法保障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权利等两个层面出发,依据减持来源不同、减持方式不同作出了疏堵结合的安排。

为落实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大股东减持新规,上交所亦同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预披露格式指引。据指引要求,拟减持的大股东需披露包括减持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减持具体安排,同时提示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等重大风险。另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及时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上交所同时指出,上市公司股东在证监会减持新规之前已披露减持公告的,也当遵守新规要求,与规定不一致的减持安排将不得实施。上述指引自1月9日起施行。

【公司力挺】

1月7日晚间,多家央企集团在各自官网紧急表态维护股市稳定,宣布近期不减持旗下上市公司股票。

其中,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在官网披露,集团新闻发言人侯秀峰7日接受记者采访,就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发表声明,表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航天科工集团及所属单位即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控股七家上市公司(航天信息(0.00,0.000,0.00%)、航天晨光(26.34,1.060,4.19%)、航天通信(28.17,2.560,10.00%)、航天发展(16.73,-0.210,-1.24%)、航天科技(0.00,0.000,0.00%)、航天长峰(43.05,2.280,5.59%)、航天电器(22.93,0.040,0.17%))股票。同时,将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

在采访中,多家公司都谈到了政策的衔接,认为从“18号文”的及时出台到昨日的新规落地,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逐步完善。康恩贝(11.57,0.350,3.12%)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若干规定》按照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依法规定了几种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情形,把有关主体的减持与其守法合规及诚信等要求结合起来,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建设与发展。王府井(23.39,1.070,4.79%)的代表亦指出,《若干规定》和《指引》是在现行法律体系下,给大股东的减持留有一定的空间和通道,通过充分信息披露和合理的减持计划,让大股东的减持有序实施。《若干规定》同时也较好的约束了董监高的减持行为。

令市场欣慰的是,不少被股民称为“有良心”的上市公司承诺继续不减持,甚至自愿承诺增持公司股份。同日(1月5日),A股有网宿科技(50.95,0.870,1.74%)、永利股份(29.20,0.320,1.11%)、聚飞光电(9.56,0.060,0.63%)、迎驾贡酒(25.65,0.560,2.23%)等20多家上市公司公告披露重要股东延期减持承诺。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9日执行 形成疏堵结合机制

⊙记者 马婧妤 李丹丹 ○编辑 孙忠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人员减持新规昨日落地。1月9日开始,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在依规履行预披露程序后,实际从二级市场减持的时间最早也要到2月份。

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对大股东“禁减令”之后的减持新规予以明确。《减持规定》从防范大股东减持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同时依法保障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权利等两个层面出发,依据减持来源不同、减持方式不同作出了疏堵结合的安排。

业内人士认为,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禁减令”有效缓解了集中抛售压力,对引导股票交易恢复供需平衡、重塑投资者信心产生了正面作用。但这一措施为应对市场非理性下跌的临时性措施,随着市场由剧烈异常波动逐步趋向常态化波动,有必要出台监管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减持规定》实施后,将有效引导大股东和董监高依法、透明、有序减持。

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信息表示,《减持规定》发布实施将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减持规定》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审慎甄别。

建立预披露制度 防止“化整为零”

《减持规定》明确建立了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制度。具体而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与此同时,《减持规定》还对减持规模设置了约束性条款,明确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新规发布后,从减持时间看,由于《减持规定》是从9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的要求,即使上市公司大股东当前即具有减持需求,并在新规实施后立即披露减持计划,其真正启动二级市场减持的时间最早也要到2月份。

从减持规模看,权威部门给出了一组可以作为参照的统计数据:以2014年到2015年上半年大股东通过沪深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实际数据测算,若规定大股东在3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将使期间占比77%股份的减持受到制约。

业内人士评价,预披露制度与适当限制减持规模的制度安排,可在防范大股东减持对二级市场带来冲击,与依法保障各类股东交易股票的权利之间取得平衡,从而实现疏堵结合。

另外,针对市场上不时出现的,大股东所持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化整为零”,而后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情况,《减持规定》也作出了相应安排。

《减持规定》明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15个交易日预披露、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等两项规定。

区分股份来源 形成疏堵结合减持机制

依据大股东所持股份来源的不同,以及减持方式的不同,《减持规定》作出了差异化的安排,以实现“疏堵结合”。

具体而言,从股份来源看,《减持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均适用该规定的各项要求,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适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大股东所持股份豁免披露及限制减持要求的,仅为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股份,并不包括定增等一级半市场获得的股份。在卖出前预披露时,大股东须主动披露所减持股份的来源。

与此同时,对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和通过大宗交易、协议方式转让的股份,《减持规定》也作出了差异化安排。预披露机制、划定3个月不超过1%的红线等规定均针对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大股东股份。

统计显示,2014年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的占比超过6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占比不足40%。其中,中小创企业大股东减持的,超过70%选择了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

 

沪市蓝筹公司力挺减持新规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昨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范减持行为。上交所同步制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计划实施情况公告格式指引》,明确了大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具体要求。就上述规定和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内容,记者联合采访了沪市多家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其中既有央企、地方国资的代表,亦有民营企业,而得到的一个鲜明回馈就是:上述规定和指引的发布,遵循“疏堵结合”之思路,有利于引导大股东依法、透明、有序减持,符合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

“去年年中,股市发生大幅波动,证监会及时出台‘18号文’,及时暂停了大股东和董监高二级市场的减持,对于恢复投资者信心,促进股市企稳起了积极作用。最近,证监会出台了《若干规定》,这是对此类减持行为进行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引导大股东和董监高依法、透明、有序减持。”中国太保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

事实上,在采访中,多家公司都谈到了政策的衔接,认为从“18号文”的及时出台到昨日的新规落地,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逐步完善。康恩贝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若干规定》按照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依法规定了几种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情形,把有关主体的减持与其守法合规及诚信等要求结合起来,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建设与发展。王府井的代表亦指出,《若干规定》和《指引》是在现行法律体系下,给大股东的减持留有一定的空间和通道,通过充分信息披露和合理的减持计划,让大股东的减持有序实施。《若干规定》同时也较好的约束了董监高的减持行为。

接受采访的上市公司普遍认为,这一规定将能起到稳定市场预期的作用。“相关规定的出台,通过完善配套机制,引导大股东、董监高依法、透明、有序减持,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资本市场的恐慌情绪,为稳定资本市场注入一针强心剂。作为一个负责任、有担当的央企,中国中车希望资本市场广大参与者,共同严格执行监管机构的新规,携手并肩共克时艰,为稳定资本市场做出贡献。”中国中车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事实上,接受采访的央企或者国资企业不止中国中车一家。中国国航、王府井都表示,相关方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和指引的要求。同仁堂亦指出,公司控股股东此前已经做出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并将继续严格履行承诺,以实际行动切实强化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责任,为实现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尽到应尽之力。

而民营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态度亦不含糊。正泰电器方面认为,《若干规定》建立了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大股东和董监高有序减持,该规定既有效缓解了集中抛售压力,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也依法保障了大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引导股东依法、透明、有序减持股份。公司大股东正泰集团和公司高管表示,将认真执行《若干规定》和上交所配套制定的《减持预披露公告格式指引》。

宝钢股份相关人士向记者阐述的理解颇具代表性。公司认为,此次规定遵循了“疏堵结合”的思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一方面防范大股东、董监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另一方面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实现监管政策的有效衔接,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有利于引导股东依法、透明、有序减持股份,稳定市场预期。”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上海证券报)

 

良心爆棚:多家公司减持推迟

2016年股市开市大跌,正值证监会回应市场大跌,称在研究相关规定应对减持潮之时,神农基因(5.95,0.110,1.88%)(300189)控股股东承诺半年内不减持。

令市场欣慰的是,不少被股民称为“有良心”的上市公司承诺继续不减持,甚至自愿承诺增持公司股份。同日(1月月5日),A股有网宿科技(50.91,0.830,1.66%)、永利股份(29.00,0.120,0.42%)、聚飞光电(9.56,0.060,0.63%)、迎驾贡酒(25.65,0.560,2.23%)等20多家上市公司公告披露重要股东延期减持承诺。

市场人士指出,光靠少数良心上市公司推迟减持是不行的,应该有严格制约的制度。

为了抑制6月中旬以来的股灾继续蔓延,证监会7月8日发布了“最严”减持禁令。从时效看,上述禁令将于2016年1月9日到期。眼看大限将至,不少受限股东已经急不可耐地预告了减持计划。

12月23日,易联众(20.59,-0.160,-0.77%) (300096)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古培坚为了个人投资新项目和理财需要,拟在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77%。

在证监会的减持禁令期,不乏上市公司股东和高管“顶风作案”减持。

12月7日,神农基因董事、副总经理张雄飞减持公司股票 32万股,成交均价9.2元/股,套现约294.4万元,违反了减持禁令。公司对外称,“张总减持前并未告知公司,对减持禁令了解不够,应该是疏忽所致。”

然而,没有多久,神农基因这位张总就辞职了。但仍遵守“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业内指出也许为了消除影响,毕竟公司正处在定增收购资产审核上报中,12月10至11日,神农基因总经理、财务总监相继增持公司股票。

1月5日晚间,公告显示,神农基因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按照证监会相关要求,于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后,自愿将上述期限延长半年至2016年7月6日,即在2016年7月7日之前,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上海证券报)

上交所:现有减持安排不合新规者不得实施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一蕙)为落实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大股东减持新规,上交所亦同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预披露格式指引。据指引要求,拟减持的大股东需披露包括减持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减持具体安排,同时提示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等重大风险。另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及时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上交所同时指出,上市公司股东在证监会减持新规之前已披露减持公告的,也当遵守新规要求,与规定不一致的减持安排将不得实施。上述指引自1月9日起施行。

证监会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出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减持新规。同时,《若干规定》第八条强调了大股东的减持预披露责任——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为此,上交所同日发布《第九十八号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计划实施情况公告格式指引》(简称减持预披露格式指引或指引),旨在落实《若干规定》要求,规范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行为,细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减持预披露格式指引主要内容有三方面,即股东基本情况、减持计划主要内容以及相关风险提示。

股东基本情况中,相关方需披露股东名称、股东持有股份总数量、持股股份具体来源,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以及公告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而第二部分“减持计划主要内容”系披露重点之一,对应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即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拟减持的原因。另外,监管亦加强了对相关风险的提示要求。在第三部分“相关风险提示”中,指引要求相关方充分揭示实施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同时,相关方需充分揭示减持股份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等重大风险。

此外,大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应根据指引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指引的第四部分规定,大股东应当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包括实际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数量、减持比例等,另需披露本次减持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实际减持情况是否与此前披露的计划一致、存在差异的原因等等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和上交所《预披露格式指引》的有关要求,审慎进行股份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股东在证监会《若干规定》发布前已经披露减持公告的,也应当遵守《若干规定》的要求,相关减持安排与《若干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实施。

同时,上交所将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惩戒力度,对于违反减持预披露或者违规减持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股东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对其实施六个月或者12个月的交易限制。

另需注意的是,从实践看,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幅减持的现实需求并不大。上交所的数据显示,近年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从而缓解了对市场的压力,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另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沪市共有310家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过减持,减持比例仅占其持股总数的3.2%,减持金额仅占沪市流通市值的0.78%。即便在去年6月市场整体异动期间,也仅有166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进行了减持,减持比例也仅占其持股总数的1.26%,减持金额占沪市流通市值的0.15%。

[责任编辑:李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