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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淫女使用虚假身份证面临刑事处罚

1月3日夜间,玉泉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成功抓获一名使用虚假身份证从事卖淫活动的女子。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将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为入罪的法律规定,这名卖淫女被警方控制起来,带回玉泉区公安分局采取了强制措施。昨日下午,记者了解到,这名叫做吴某某的女子成为我市首个被追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1月3日夜间,玉泉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内娱乐场所涉毒问题巡查时,成功抓获了一名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男女。在警方的现场调查过程中,这名卖淫女对真实身份拒不交代,警方在其随身物品中发现了一个姓名为赵某某的身份证件。虽然证件上的照片看起来确实就像是该卖淫女本人,但火眼金睛的民警还是看出这张身份证与正常的二代身份证略有不同。在进一步问询过程中,这名卖淫女最终承认了伪造虚假身份证件的事实,据其交代,她的真实姓名叫做吴某某。随后,该女子被控制起来,带回玉泉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进一步调查。

昨日下午,记者从玉泉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了解到,经过警方进一步调查,确认了吴某某的真实身份,也确认了此人冒用虚假身份证件的事实。办案民警告诉记者,“2015年11月1日之前,对于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公安机关通常都是对违法嫌疑人采取行政处罚。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后增加一条,明确将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为入罪的法律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这名叫做吴某某的女子成为我市首个被追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因涉嫌卖淫被警方处罚之外,还将因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面临最高为拘役的刑事处罚。(记者 安娜)

[责任编辑:丛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