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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问题破冰 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解读之四

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遍地开花,成为人们健身休闲的好去处。截至2020年底,我区体育场地58052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6平方米。但是,随着群众健身需求的日益多元,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总量不足、布局不优、载体不新、智能化水平较低等问题日益凸显。建设好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解决“健身去哪儿”问题,不仅是老百姓的期盼,也是“十四五”全民健身工作的重点任务。《实施计划》直面问题、重点发力,在盘活“存量”、提升“增量”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扩大场地设施增量。《实施计划》坚持“全民共享”理念,优化资源统筹和空间布局,提出“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增加农村牧区体育健身设施供给”,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逐步实现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和城市社区‘15健身圈’实现全覆盖”。聚焦“提质增效”要求,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结合《“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分工方案》等,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体育公园、全健身步道、民健身中心、社会足球场等,力争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

二是加大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力度,盘活场地设施存量。《实施计划》注重盘活存量资源,针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出“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确保开放服务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积极有序推进信息化建设”、“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公众开放”等,让人民群众能够就近得到健身场地供给。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让人民群众真正实现“健身自由”。

此外,《实施计划》还提出推动冰雪、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工作等,并将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和安全监管纳入工作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健身安全,体现了为百姓办实事、谋福利的责任和担当,以制度化、规范化的举措将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来源:群众体育处

[责任编辑: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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