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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引航 科学施策 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健身需求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的重要支撑,是满足人们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从全民健身发展的实际出发,对未来一段时间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做出系统安排。其中,《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全民健身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标准化在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是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意见》所体现的标准化思维、提出的标准化举措、践行的标准化理念,对于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具有较强的引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对接民需“立”标准 着力实现服务“可获得”

“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并不仅仅是数字的增长和指标的堆积,而是要真正做到发展成果为人民所享,造福全民、服务全民,提升人民群众的健身“获得感”。过去一段时间,由于没有可供参照的标准,各地区在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过程中随意性较强,很难保障发展成果与人民需求的相互匹配。另一方面,标准的缺失也使得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缺乏认知,难以对其发展准确判断。以人民群众的基本健身诉求为导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不仅能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发展提供指引,使人民群众的健身权益得到更好地保障,也能让人民群众在享受、维护自身健身权益时有明确的参照标准,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此外,《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等措施能够进一步激发群众健身积极性,提升群众健身“获得感”,营造人人参与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

二、科学引领“行”标准 着力确保实施“有依据”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指导标准,各地区在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时缺乏依据,发展质量难以保障。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推进我国标准化战略的落实作出全面部署,对全民健身领域标准的制定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提出“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等相关举措,正是对《纲要》的具体贯彻。制定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并动态更新,在场地设施开放、健身服务信息获取、赛事活动供给等方面为群众健身权益的获取提供兜底保障。围绕健身场地设施、器材装备、赛事活动、体育培训等关键领域研制、修订相关标准,健全统计监测制度,为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依据,推动全民健身规范、科学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适宜的健身环境。

三、坚持底线“施”标准 着力保障发展“显公平”

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体育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每个人都应平等享有的基础性公共服务。由于历史发展原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所涉及的场地设施、资金投入、人力资源、组织资源等在城乡、区域间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不同人群的服务受益度参差不齐。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能够为各地区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兜底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各地区“查缺补漏”,制订相应的“补短板”计划,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进行制度设计与财政兜底,保障各地区人民群众公平享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

四、多措并举“落”标准 着力推动目标“可实现”

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标准的“可实现”为原则,否则只是一纸空谈。在《意见》的指导下,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将在对群众健身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准确把握的基础上,以“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为着眼,立足“覆盖全民,公益导向”的发展原则,逐步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夯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发展基础。围绕标准落实需要,在组织领导、因地制宜、支撑条件、法制保障、督促落实等方面进行制度性设计,做到各项指标和政策贴近实际、务实管用,确保全民健身标准化过程中的每一项要求有人做、能推进、可监控,使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发展目标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身权益。(上海体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郑家鲲/文 付媛杰制作)

来源:中国体育报

[责任编辑: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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