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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以上带下“四步走” 市县巡察一体推进

去年以来,我市坚守职能定位,深化上下联动,加强对旗县市区委巡察工作指导督导,持续推进市县巡察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市县巡察“一盘棋”合力发展。

健全制度“先头走”,压实工作责任。明晰职责压实责任,市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市县巡察工作责任,一体推进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考核评定夯实责任,制定出台《乌兰察布市旗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考核办法》,将巡察工作情况作为旗县市区党委和巡察机构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2022、2023年度各旗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有效调动旗县市区做好巡察工作的积极性。“以市带县”传导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关于“以市带县”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深化政治巡察、规范化建设、提升对村巡察质效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巡察指导督导有抓手、有举措、有效果。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制定印发旗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述职、新任巡察办主任履职提示和派员列席旗县有关会议制度。2023年,对新任职旗县巡察办主任下发履职提示4次,派员列席指导旗县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3次。

实地指导“带着走”,提升巡察质效。加强现场指导,2023年上半年,市委派出5个指导督导组完成对11个旗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现场指导督导的全覆盖,指导制定完善制度32项,现场推动解决问题161个,并持续跟踪推进后续整改。加强包联指导,建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巡察机构领导干部包联旗县市区巡察工作制度,2023年深入所包联的旗县巡察机构开展16次“一对一”实地指导。加强调研指导,2023年,对旗县市区巡察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巡察指导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村(居)巡察等开展专题调研4次,下发《工作提示》和有关问题通报等13次,开展优秀巡察报告评选1次,督促落实巡察工作报备制度,积极协调解决巡察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培训指导,建立市县巡察一体化培训机制,市本级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巡前培训等同步覆盖到旗县市区巡察机构,全年组织开展1次指导督导培训、3次巡前培训、1次全市巡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抽组业务骨干赴旗县市区培训授课4次。

贯通融合“齐步走”,提升监督合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巡察与宣传、审计、统计等协调配合办法,指导各旗县市区完善巡察工作协作机制,将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以及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等单位纳入到协作成员单位中,拓宽监督渠道。加大支持配合力度,督促旗县市区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纳入市县党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内容;坚持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情况向党政分管(联系)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机制,跟踪推进各地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组专项检查乌兰察布市委巡察工作后续整改,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提高监督成效。

夯实基础“快步走”,提高规范化水平。加强巡察队伍建设,以2023年“市县巡察工作质量巩固年”为抓手,组织旗县市区巡察干部参加巡察业务培训班4期,选派6名市县巡察干部参加自治区党委巡视和“以干代训”,20名旗县市区巡察办主任、巡察干部参加上级有关专题培训。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市巡察机构专网全覆盖,指导市县巡察机构开通“码”上举报平台,以信息化助推规范化,扫码访问量和信访举报明显提高,市县巡察扫码访问量8000余次,共收到“码”上反馈问题53件。(本报记者 王锦鹏 通讯员 连冠华)

[责任编辑:辛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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