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聚焦旗县 > 正文

杭锦后旗公安局依法办理一起非法携带枪支案

在我国,对枪械的管控有严格的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罚。近日,杭锦后旗公安局办理一起非法携带枪支案件,依法收缴涉案枪支等物品。

2024年3月4日,杭锦后旗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推送线索:杭锦后旗某镇乔某某疑似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嫌疑。随即,网安大队将该线索移送至治安管理大队进行调查,治安管理大队立即将乔某某传唤至杭锦后旗公安局进行询问。经询问,乔某某对非法携带枪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对乔某某持有的枪支及铅弹进行了收缴,该枪支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3月20日,杭锦后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乔某某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依法收缴其携带的枪支1支、铅弹300发。(聂瑞)

[责任编辑:周婷]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