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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制购物频发,文旅局需“卷”出监管新姿态

春节期间,田女士一家5口跟团前往云南昆明、大理、丽江等地旅游,却因在丽江一家玉器店内没买玉器,被导游中途赶下车。期间,文旅局出面调解,却没收到任何处理结果,事件正在调查中。(2月18日 光明网)

导游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一环,其职责本应是引导游客领略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提供周到的服务,确保游客的旅行安全和愉悦。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导游却将游客视为“摇钱树”,通过强制购物、推销高价商品等手段牟取私利。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侵犯。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个别导游或旅行社的不当行为,而应该从更深层次上去反思旅游市场的监管机制。文旅局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导游和旅行社进行严惩。根据《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行为,应责令其改正,并对旅行社和导游处以相应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以儆效尤。

面对导游强制购物频发的问题,文旅局必须“卷”出监管新姿态,以更加严格、有效的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位游客都能享受到安全、愉快的旅行体验,让旅游真正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道亮丽风景。文/曹妤婕(重庆大学)

[责任编辑:韩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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