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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回眸2023”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5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场)

2023年12月29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回眸2023”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5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范明师作主题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回眸2023”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范明师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与各位见面。首先,我代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大力宣传表示感谢!下面,我向大家通报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聚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支持下,全力推动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1—11月,全区PM2.5浓度2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例0.05%,分别优于国家考核目标4微克/立方米和0.65个百分点;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6.9%、劣Ⅴ类水体比例2.5%,分别优于国家考核目标9.2个、3.5个百分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十四五”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到4.77万吨、1.11万吨、1.96万吨、0.19万吨,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192.0%、114.7%、158.4%和222.6%。

一年来,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系统观念、宗旨要求、制度保障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取得新成果。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得更加牢固,全面加强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和调度推动,完成年度重点建设任务61项。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更加明显,黄河干流内蒙古段水质连续4年保持在Ⅱ类,支流国考断面首次全面消劣,流域内优良水体比例77.1%、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黄河生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方案》和《“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清单》。“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综合治理更加深入,呼伦湖、岱海和察汗淖尔生态环境稳中向好,乌梁素海湖心断面水质保持在IV类水平。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更加扎实,区域内四项大气污染物浓度实现下降,其中PM2.5、PM10浓度下降幅度分别达13.8%、11.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更加有力,7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3项。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能力稳步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深化,全力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3家,钢铁、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9家。燃煤污染治理范围不断扩大,争取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14.23亿元,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1.33万户。机动车污染管控有序推进,在全区推行轻重型汽车国六B排放标准,全面完成重点区域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安装。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逐步健全,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建立“一企一档”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达到9630家。

二是水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提高。水污染物源头防控能力有效提升,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完成97个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排查。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有力巩固,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全区13处已治理黑臭水体无返黑返臭现象,未发现新增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加强,优化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7个,完成黄河流域166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更好保障。美丽河湖创建再创佳绩,无定河(鄂尔多斯段)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提标。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不断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有序拓展,完成全区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和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启动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完成“无废城市”建设项目49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全面完成全区“双源”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调查,圆满完成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国家级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任务,形成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监管模式并在全国做经验交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步伐加快,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规模化奶牛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技术地方标准;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4%,提前完成“十四五”治理目标。

二、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得到新提升

一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扎实推进。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完成全区1:50万生态系统类型图,研发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库。

二是自然保护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组织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核查。协助生态环境部完成全区2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三是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丰硕。鄂尔多斯市、二连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获评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新城区、喀喇沁旗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完成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三、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新进步

一是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不断深化。深入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开展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编制完成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二是应对气候变化能力逐步提升。碳市场建设更加成熟,发电行业控排企业全国碳市场履约率达99%以上(按履约量计)。包头市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显著,多项碳金融产品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三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取得突破。生态环境部推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为我国地方代表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并在中国角开幕式暨“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实践”边会作交流发言。

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展现新作为

一是政务服务职能进一步优化。深入开展“两优”专项行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8项,精简办理环节15个,减少办事材料25件。

二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加强。完成各盟市“三线一单”成果更新和自治区成果集成。推动“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等领域广泛应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园区规划及重点行业项目环评审查的重点内容。

三是环评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对自治区重大项目实施台账管理,实行三级包联及审批服务卡制度,全区上报环评审批申请的3085个重大项目已批复3082个,审批完成率99.9%。

五、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签署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框架协议,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重点领域合作,形成维护生态安全工作合力。

二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完善。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全覆盖。全区111条河流有87条编制完成“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同步出台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北疆坚盾—2023”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深入开展并完成全区核与辐射安全以及危险废物、尾矿库、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排查并完成问题整改850余个。

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实现新提高

一是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出台《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生态环境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方案65项。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强化。启动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完成对4个市的进驻督察,将草原森林、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等“大生态”要素全面纳入督察范围,进一步推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深入开展“两打”专项执法行动和第三方环保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与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共同开展全国首次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07件,适用环保法等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1件。

四是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2个,纳入第一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5个。强化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和数据有效传输工作监管。成功争取自治区沙尘监测网络能力提升项目,着力提高沙尘天气监测、预警、分析研究能力水平。

五是生态环境保护氛围日益浓厚。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成功承办2023年中国生态文学论坛,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自治区主场等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来。

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决扛起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大政治责任。

一是围绕屏障建设进一步抓好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的工作落实体系。

二是围绕压实责任进一步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快实现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盟市全覆盖。

三是围绕环境改善进一步抓好污染防治。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是围绕生态保护进一步抓好监测监管。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监督,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水平。

五是围绕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抓好减污降碳。持续加强碳市场管理和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等试点建设,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总之,我们将立足本职、奋发有为,进一步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做好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统筹好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当好美丽内蒙古建设的践行者;解决好老百姓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干好良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努力为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再建新功。

谢谢大家!

“回眸2023”主题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请介绍一下今年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明年有什么计划?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石俊业:谢谢您的提问。今年以来,自治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系列决策部署,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高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紧扣“双碳”目标,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挺在前头,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10月30日,自治区政府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各项工作。自治区成立了4个监督帮扶指导组,每月对12盟市开展一轮现场督导帮扶。各盟市认真落实会议精神,聚焦重点工作,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全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4.5%。

二是深入实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今年我们制定了《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自治区重点行业VOCs治理要点》。完成23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7家焦化企业和2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5台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和28个物料堆场全封闭改造。开工实施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02台。

三是继续推动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清洁取暖改造,争取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清洁取暖改造资金14.23亿元,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1.33万户。通过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每年可减少原煤散烧76.32万吨。2023年进入采暖季以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了6.7%,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改造后的居民告别了“烟熏火燎”取暖方式,人居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四是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从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完成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等中西部6个重点城市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重点地区抽查比例达到80%以上,非重点地区抽查比例达到了60%以上。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实行“一机一码一牌”管理,累计编码登记101968台。

五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全区9630家企业建立了“一企一档”应急减排清单,基本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每日向12盟市推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并根据预报结果,及时要求相关盟市启动应急管控措施。

六是进一步强化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修改完善了《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考核细则》,制定了《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部门、盟市联动,形成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合力。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了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成因与综合治理研究,为科学、精准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提供技术保障。

2024年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一年,自治区将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继续推进重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石化、化工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力度;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做好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上更多新鲜空气,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人民网记者:碧水保卫战是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内容,请介绍一下今年我区水污染防治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芳:感谢你的提问。2023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采取控源减排、深度治理、生态扩容等举措,坚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1-11月,全区重点流域121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76.9%,优于国家考核目标9.2个百分点,19个国考断面水质改善升类,黄河内蒙古段干流水质保持在Ⅱ类,呼伦湖、岱海水质稳中向好,乌梁素海湖心断面水质保持在Ⅳ类。无定河(鄂尔多斯段)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呼和浩特市进入国家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评审结果公示名单。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攻坚水环境质量重点难点问题。融雪(冰)期、汛期是抓好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的关键期,我们提前部署汛期水环境监督管控,对67个重点断面开展汛前问题排查整治和汛期加密监测,指导地方重点整治管控汇水范围内的污染源,及时清理雨水管道、涵闸、沟渠等处积存污水、垃圾,千方百计保障汛期水质平稳。积极争取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71457万元,支持盟市实施25个水污染防治项目,精准支撑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黄河流域7盟市强力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实现了黄河内蒙古段水质连续四年Ⅱ类进Ⅱ类出。包头市从加快雨污管网混错接整治、污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设等方面提速入黄支流消劣,四道沙河年内实现了水质消劣,至此,黄河流域支流国考断面全部消劣。此外,我们组织地方开展对受天然本底影响断面的评估论证,厘清自然与人为因素影响,实施科学精准治理。

二是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入河排污口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我们坚持站在水里看岸上,采取技术培训、现场核查、一对一指导等措施,与盟市共同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工作,完成全区97个重点河湖、29304公里的河湖岸线现场排查,形成入河排污口监管台账并动态更新。通过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等措施,强力推进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倒逼岸上各类污染源的全面整治。

三是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我们把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作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工作,强化监督检查,2023年,将排查整治行动范围扩展至旗县建成区,在盟市全面自查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分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开展现场核查,对13处已完成治理的地级城市黑臭水体进行跟踪监测,无返黑返臭现象,未发现新增黑臭水体。

四是健全深化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机制。构建行之有效的制度框架是推动全区水环境质量巩固改善的重要保障。我们深入落实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和预警督办机制,召开11次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会,及时通报、提醒、督办问题解决,选派专家赴盟市现场指导帮扶21次,推动解决了72个水环境问题。建立实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卫生健康五部门联审共保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机制。将水生态环境治理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强力推动。与财政厅联合实施自治区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补偿制度,兑现年度断面水质补偿资金9414万元。财政厅联合我厅、水利厅、林草局,建立了水源涵养、水质改善、用水效率等指标体系的沿黄盟市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流域协同共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立足区情水情,全面推动碧水保卫战由水环境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转变,持续巩固提升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围绕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污染源全链条监管,持续深化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和预警督办机制,构建更加完备高效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从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推动提升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精准实施一批污水深度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促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让越来越多的河湖成为“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积极贡献力量。

中国环境报内蒙古记者站记者:现在即将进入2024年,明年生态环境部门将如何强化环评服务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袁迎辉:生态环境部门始终自觉把环评服务保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2024年,我们将为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扎实有效的环评保障服务,持续深化改革、强化效力,统筹推进经济增长,推动经济发展绿色转型。

一是抓好环评服务保障,发挥各项政策机制作用,围绕五大任务,对自治区确定的重大项目,提供定制化服务,全力推动项目科学落地。依托“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平台,对尚未启动环评的项目,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选线、合理避让环境敏感区。对正在编制环评文件的项目,及时掌握并帮助解决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上报环评;对已受理的项目加快审批速度,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以内。

二是深化环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全区环评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行全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统建系统全覆盖,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网审批,推进形成全区环评统一管理格局。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指导各盟市试点推进一批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试点推进一批报告表“打捆”审批;试点推进一批报告书简化内容。

三是守住生态环保底线,严格审查审批,切实守住法律法规底线、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环境风险底线和公众合法权益底线。持续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技术复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和失信记分,严厉打击环评编制严重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环评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育强劲动力。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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