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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警惕传统毒品 更要警惕新型毒品!

警惕传统毒品 更要警惕新型毒品!

“毒品”这个词是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发展演进逐渐得来,属于社会概念而非自然术语。我国刑法、禁毒法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按照出现的时间顺序及制作工艺可以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主要是通过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再加工而成的毒品,如鸦片、海洛因、大麻、吗啡等;新型毒品是相较于传统毒品而言的,主要是指通过化学方法进行人工合成而形成的毒品,又被形象地称为“实验室毒品”,如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曲马多、三唑仑、γ-羟丁酸等。

众所周知,毒品的基本特征有依赖性(成瘾性)这也是其核心特征和列管原因,还有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相对于传统毒品,新型毒品除了以上特征外还有以下特征:对身体机能更大的损害性、更强的成瘾性(常见药物依赖等)、更大的危害性(衍生犯罪如迷奸、抢劫、毒驾......)、更强的迷惑性(披上各种外衣如邮票、巧克力、奶茶、减肥药、上头电子烟......)。这些特征,使得新型毒品犯罪越来越常见多发,检察机关起诉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在毒品案件中的占比由 2019 年的 53% 上升至 2021 年的 57%,新型毒品犯罪在整个毒品犯罪中的占比增长较快,涉案种类繁多,合成大麻素类案件增长迅速,涉案人员累犯、再犯多,呈现年轻化、低龄化趋势,作案手段日益翻新,更趋隐蔽,“互联网+物流”为新型毒品犯罪的滋生繁衍提供了温床。

检察官提醒

面对眼花缭乱的新型毒品犯罪,检察官提醒广大居民,提高防范意识,面对新事物保持一份警惕,多留一个心眼不随意接受来路不明的食物及贴身用品;谨慎交友,提升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发现危险及异常及时报警。

来源:李艳君、杜敏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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