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安镇乡村治理积分制兑换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全镇村民参与乡村振兴及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推动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明安镇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积分兑换细则。
一、积分兑换对象
明安镇所有纳入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村民(常住户)。
二、积分兑换原则
积分兑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村民可凭积分有效凭证随时到指定地点对换等值实物。
三、积分使用规定
积分以现金方式体现,但不可兑换现金,只可兑换等值实物。1积分=1元现金,获得积分的村民可到积分兑换超市,兑换任意等值商品,积分不找零,每次兑换实物的积分只限当次使用。四、积分兑换方式获得积分的村民可凭各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有效凭证到指定地点兑换。五、积分结果运用
积分实行年度管理,累积使用,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当年获得积分当年兑换使用。积分兑换后不清零(但不可重新进行兑换),年底前积分未进行兑换的下一年度不可进行兑换。所获荣誉奖励等按照荣誉奖励获得当年进行积分,当年未进行积分的,下一年度原则上不予认可。但获得积分在完成兑换后,延深产生的有关激励政策可根据政策规定及调整追加使用。(一)开展积分分享活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不定期开展积分分享活动,邀请参与积分的村民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热情。(二)开展“积分制+”活动。村民积分高于平均分以上者,可以被推荐为最美党员、最美家庭等先进典型。(三)与评先表模挂钩。“孝老爱亲’、“绿色家庭”等授牌须是积分高于平均分的村民,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文明家庭”和先进典型等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且积分较高的村民。(四)其他激励措施。获得积分的村民在同等条件下,还可优先享受以下优待。1.积分高的村民中在项目安排、村级产业分红、推荐荣誉称号、先进个人等方面享有优先权。2.年终积分前三名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六、积分兑换地点各村签订协议超市。 中共乌拉特前旗明安镇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乌拉特前旗明安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