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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听证会公告

公  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包某某、何某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3年11月29日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公开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11月29日前向本院申请旁听。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艳、赵倩    联系电话:0477-8187710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27日

来源:张海艳、赵倩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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