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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制度转化为实践力量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具体指引。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工作职责,对该《意见》多次进行学习并在实践中予以运用,2023年以来,已经对2起重大案件进行了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一、充分认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重要意义

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排除以刑讯逼供等方法非法获取的言辞证据,并对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是否合法予以证明。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依据,也为控制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充分发挥驻所检察监督职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和执行刑罚实施法律监督,能够第一时间接触到犯罪嫌疑人,接触的时间较多,范围较广。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要求驻所检察人员通过日常与在押人员及同监室人员谈话、查看入所体检表等方式,全方位了解犯罪嫌疑人情况,第一时间获取到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的线索并进行监督,有效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三、充分开展核查工作,与摸排职务犯罪线索有机融合

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要与检察院其他部门进行配合,同时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第一时间将重大影响案件等列入核查范围,在详细核查中,精准发力,从监督角度摸排职务犯罪线索,达到核查目的的同时,拓宽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新路径。

来源:张兆佳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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