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窦某某、王某某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尹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韩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3年9月25日下午3时。
二、听证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公开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9月25日前向本院申请旁听。
四、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呼毕图 联系电话:0477-8187728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22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