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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为民解忧

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获当事人赠送“司法救助 为民解忧”锦旗。当事人刘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帮我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这面锦旗代表了我们全家的心意和感激之情,请你们一定要收下”。

案情回顾

被救助人刘某(化名)为内蒙古包头市人,近年来一直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务工。2023年6月,赵某与刘某曾因琐事发生口角,赵某用拳头、膝盖殴打刘某的面部、右侧胳膊等处,致使刘某面部,右侧胳膊受伤。刘某一家仅靠其微薄收入勉强维持全家生计,现如今刘某受伤一直未恢复,无法进行正常生活和工作,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能动履职

01主动救助,送去司法救助“及时雨”

我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刘某的情况后,秉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电话、微信及实地走访等形式向被救助人所在村委会及亲友调查核实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救助工作,并向刘某发放了救助金。

02 “天骄情·东检蓝” ,全方位、多元化救助因案遇困群众

我院积极转变救助理念,变司法救助工作“被动等案上门”为“主动挖掘线索”,实现救助线索定期排查。聚焦重点人群,密切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实行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做到应救助尽救助,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主动加强与政法委、妇联、残联、教体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融合。改变以往单一的资金救助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延伸救助效果。

同时,我院与共青团、妇联、残联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会签了《关于建立完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司法救助+多元救助”“一盘棋”格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形成“检察+企业”的联合救助模式,积极引导爱心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司法救助,破除司法救助资金瓶颈。我院与东胜区红十字会合作设立了“天骄情·东检蓝”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对司法救助财政拨付资金的不足进行有力补充。截止目前,已募集专项资金55万元,利用该基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9.7万元。

03司法救助“回头看”,回访续温情

为确保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到位、使用合理,我院与刘某所居住村委会加强沟通协作配合,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情况,以巩固救助成效,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今年以来,我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件,累计发放救助金24.9万元。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扎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利用好“天骄情·东检蓝”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切实将救助金发放给需要救助的人,把群众的“揪心事”变成检察机关的“暖心事”,彰显司法公正、传递司法温暖。

来源:乌日娜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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