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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惩处!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艾文涛)9月5日起,呼和浩特市多部门联合开展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骑行行为惩戒行动,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不佩戴头盔、多人骑乘、逆行、酒后骑行等违法行为,除了交管部门要进行惩处外,共享电车企业还会采取十天的限制骑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呼和浩特市共享电单车使用管理,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教育引导广大骑乘者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提升群众文明交通素养,自2023年9月5日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会同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联合5家共享电车企业对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针对骑行者不佩戴安全头盔、多人骑乘、逆向行驶、闯红灯、醉酒驾驶、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将相关违法信息同步推送至市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共享电交通违车企业,共享电车企业将对骑行人采取限制骑行的联合惩治措施。被限制骑行的人员在十日内无法享受共享电单车服务。

在此提醒广大骑行者:安全骑行从“头”开始,平安出行从“我”做起。在骑行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电单车)时严禁闯红灯、逆行,摒弃交通陋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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