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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为退役军人纾困解难

023年3月7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刘某某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申请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经审查,刘某某系退役军人,现已75岁,退役后一直务农,现随儿子在东胜区打工并照顾孙子,收入微薄,其本人患有心脏病且年老力衰,其妻子患有糖尿病、慢性胃炎等病症,没有劳动能力,原本家庭生活困难,刘某某在遭受交通事故后,事故赔偿款迟迟没有到位,导致刘某某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根据上述事实,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第九条之规定,应支持起诉,以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2023年3月20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向东胜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建议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开通绿色通道。

针对刘某某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对刘某某支持起诉的同时,根据“三查融合”工作机制向控告申诉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并积极引导爱心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司法救助,破除司法救助资金瓶颈,与东胜区红十字会双方合作设立了“天骄情·东检蓝”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利用所募专项资金向刘某某发放发了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通过与相关部门会签《关于加强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配合实施办法》等文件,不断加大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支持起诉工作力度。

一是能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维护特殊群体合法诉求。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2021年《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实施,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个部门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遭受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退役军人给予适当的救助。本案申请人刘某某虽不属于《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第九条一到四项规定的情形,但东胜区院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通过走访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强化调查核实,查明刘某某为退役军人且年迈生活困难,属于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为规范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夯实基础。

二是落实机制,凝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合力。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表现,为了更好履行支持起诉职能,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与区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的履行得到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协作机制的建立和充分落实,不仅拓宽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线索来源,而且凝聚了合力,切实保证民事支持起诉衔接机制发挥最大效用,改善检察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更好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后半篇文章”,提升办案效果。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在支持起诉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后,及时根据三查融合机制移送线索,打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通过支持起诉,帮助被救助退役军人获得民事赔付款;同时,积极引导爱心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司法救助,破除司法救助资金瓶颈,与东胜区红十字会双方合作设立了“天骄情·东检蓝”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对司法救助财政拨付资金的不足进行有力补充,确保给予被救助退役军人最大限度的资金救助,有效帮助纾解被救助人家庭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关爱困难退役军人的责任与担当。

来源:闫霞、卢广伟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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