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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9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场)

2023年7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9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一岭作主题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要求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新闻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一岭

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

加快推进落实“五大任务”、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全区上下必须肩负起、履行好的重大政治责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要求摆在首要位置,聚焦聚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强力推进落实自身承担的“五大任务”,积极参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坚定不移推进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污染防治。着力强化钢铁、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开展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回头看”。用好中央下达的12.8亿元清洁取暖改造资金、自治区同步下达1.6亿元,对各盟市清洁取暖改造进行支持。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轻、重型汽车国六B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中西部6个市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坚决整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问题。加快实施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全封闭建设,严格落实建筑扬尘、矿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提高扬尘污染治理实效。同时,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着力加强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实地督导和执法监管,全力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6月,乌海及周边地区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14.7%、11%。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6%,PM2.5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例0.1%、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继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建立运行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和预警督办工作机制,强化地表水不达标水体治理,年初以来,召开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会6次,发现问题“一市一单”督促盟市整改。着力加大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大黑河、四道沙河等重点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对包头市四道沙河水体治理工作进行现场督导;1-6月,黄河流域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5.0%、同比上升6.0个百分点,黄河干流9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稳定在Ⅱ类水平。深入推进“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综合治理,持续强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管,两次对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进行实地督导,并对岱海8条主要入湖河流治理保护、监测监管工作进行实地指导;上半年,呼伦湖、岱海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乌梁素海湖心水质为Ⅳ类。同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完成全区全部13处已完成治理水体第二季度水质监测,未发现返黑返臭现象。1-6月,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3.9%,劣Ⅴ类断面比例6%,阶段性达到年度目标。

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不断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着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扎实组织开展各盟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启动土壤污染防治试点旗县建设,以点带面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配合农牧厅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10.5万亩、严格管控任务1.29万亩,对全区设计规模1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灌溉水质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水质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扎实开展水质监测,选取五原县、和林格尔县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指标综合监测,并以旗县为单元组织开展全区2022年度农业面源污染指标调查。指导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积极组建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持续深化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分解下达2023年度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任务400个,已完成258个。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组织各盟市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实施国家级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

四是加大源头防控力度,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组织开展各盟市“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并推动“三线一单”在项目准入、规划管理等领域广泛应用;加强项目环评审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削减等政策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发电行业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完成193家控排企业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现场核查与技术复查,启动开展2022年度全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核算研究,组织制定《自治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深化鄂尔多斯市城市温室气体监测试点,新建温室气体中、高精度监测站9个,完成第一、二季度无人机监测、走航监测等工作。

五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努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强生态监测网络建设,编制完成全区1:50万生态系统类型图。初步建立了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加快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库,正在开展数据库功能模块研发,已收集植物生态样地数据1400余个。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组织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核查,正在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7月17日—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今后5年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的全面部署。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真抓实干、奋勇争先,全力抓好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生态保护等各方面工作,努力为更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日报记者:近年来,自治区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围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大任务,将如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让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石俊业: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您对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力推进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污染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是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按照《自治区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自治区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8家钢铁企业、7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治理15台。二是继续做好燃煤污染控制。通过实施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大力推进原煤散烧治理,上半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7万户;实施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40台。三是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从7月1日起,全区范围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标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上半年编码登记6027台。四是不断强化面源污染整治。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上半年完成企业物料堆场全封闭15个;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现动态“清零”;强化春季秸秆禁烧管控,有效应对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五是深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推动实施重点治理项目30个。严控矿区各类扬尘污染,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开展矿区排土场综合整治,完成覆土整形96.58万平方米;严控矿区运输道路扬尘。六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每天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强化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开展全区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工作,推进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上半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6%;PM2.5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重污染天数比例0.1%,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应有的贡献。一是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完成年度改造目标任务,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二是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简易、低效治理技术设施升级改造,推进钢铁、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力争完成60%钢铁烧结(球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三是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检测,加大高排放车辆尾气排放抽测力度,重点地区抽测频次达到80%以上、非重点地区达到60%以上。四是深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加快推进钢铁、焦化超低排放工作,积极推进化工、医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治理,持续加大矿区、园区扬尘污染管控,不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我区在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成效怎么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芳:感谢您的提问,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决策部署,以河湖水质改善为核心,全面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2020年以来,黄河内蒙古段年均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优质水平,2022年黄河流域3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97%,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加快不达标水体治理。制定实施了自治区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补偿办法,“奖优罚劣”推进河湖水质持续改善。聚焦呼和浩特市大、小黑河和包头市四道沙河等重点支流,支持指导地方从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大治理力度,两市建设人工湿地4处,呼和浩特市建设运行班定营污水处理厂3期工程,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包头市全面推进雨污管网混错接排查整治及四道沙河流域生态修复。2022年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同比提升2个类别,提前完成消劣任务,四道沙河入黄口断面水质逐步改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在2022年全国地级城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排名分别列第2名、第17名,其中呼和浩特市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典型经验做法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今年上半年,我区黄河流域四个盟市在全国地级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排名中位列前30名。

二是突出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时段环境监管。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累计出动5000人次,完成包括黄河干流及16条主要支流,2879公里岸线,4005平方公里的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和监测、溯源,指导沿黄7盟市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制定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针对汛期断面水质波动较大问题,组织各盟市开展2023年汛前污染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其中黄河流域7盟市累计排查污水处理设施83家,涉水企业288家,推进完成30个问题整改。

三是统筹推进城镇、工业水污染防治。2022年争取并下达黄河流域7盟市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3217万元,支持水污染防治项目20个。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完成全区20个县级及以上城市2022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未发现新增黑臭水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已完成治理的11条黑臭水体无返黑返臭现象。建立黄河流域29个工业园区54个片区废水处理基础设施“一园一档”监管台账,29个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今年1-6月,在线监控出水达标率为99.2%。为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2022年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成功申报国家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今年又将呼和浩特市作为试点向国家申报,通过试点建设为在区域层面实现高水平再生水循环利用提供借鉴示范。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内容,据我了解,其中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主要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在这方面我们采取了哪些举措?成效如何?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刘晓波: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启动于2018年,通过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完成303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治理率由2018年的11.49%提高到27%;特别是沿黄3公里范围内28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全部完成治理,“一湖两海”周边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7.5%。主要举措有三个方面:

一是全面摸清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全面完成全区1119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现状调查,开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研,在全面梳理全区农村牧区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生活污水产排特点、水质水量规律、设施运行管理现状、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现状基础上,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探索构建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科学指导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资源化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及管理。

二是有序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组织编制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94个旗县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和工作蓝图。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我厅承担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求各盟市、旗县根据区域特点、社会经济、气候条件、生活习惯、人口规模、产排污情况、运维成本等因素,科学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好户用污水收集和公共污水收集的配套衔接,确保污水不乱排乱放。

三是完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确保污水排放处理设施正常高效、稳定运行,处理后的污水科学排放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第三方托管运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管理。

今年我厅进一步加大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围绕黄河、西辽河、海河等重点流域实施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选取沿黄流域100个行政村为重点村,推动全面治理。在全区范围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即农村牧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大排查,建立完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台账,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查常态化;开展村庄及河塘沟渠废弃杂物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大清理,实现清理工作常态化,确保农村牧区河塘沟渠、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干净整洁;开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和黑臭水体大整治,对排查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要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或提档升级计划,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项目按时完成,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做到“排查发现一处、立刻整改一处”。同时,以黄河流域和“一湖两海”周边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情况及各盟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回头看”工作。让广大农牧民实实在在感受到农村人居环境的变化,增强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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