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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召开2023年信用宣传月活动主题新闻发布会

2023年5月3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2023年信用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焦秉智作主题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李庆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局局长聂智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处四级调研员樊姝宜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信用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  焦秉智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文明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领导一起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首先代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向各位记者朋友以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作,特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是自治区信用宣传月活动开展的第二个年头,下面,我就2023年自治区信用宣传月活动的有关情况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信用明确列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四大基础制度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近年来,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目前,我区先后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80余件,地方标准15项,2021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区信用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实现了对全区社会主体信用档案建设的全覆盖,累计归集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共计3.48亿余条,为推进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累计调用查询信用信息量已达6100万余次,市场监管效率和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全区共选树21批2919家诚信典型企业,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建成了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内蒙古节点,通过节点已发放信用贷款超过90亿元,切实为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从2022年起,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每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用宣传月活动,通过一个持续、完整的宣传周期,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一套全面、立体的宣传体系,充分调动各方宣传力量和宣传资源,组织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感染力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区建设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各项工作营造“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基础,共同营造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诚信社会氛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两件大事,将今年宣传月活动主题确定为“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塑造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形象”,重点宣传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开展普法宣传。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关爱信用记录的良好意识,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二是彰显政务诚信。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诚信政府建设系列活动,提升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诚信履约和高效服务意识。工作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彰显我区治理政务失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决心。三是弘扬诚信典型。组织本地已认定的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开展“集中亮码”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我们将选取先进个人、先进企业典型事迹进行重点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四是拓展信用应用。深入宣传信用融资工作,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各级各类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注册信息,提升市场对信用融资的认识程度和获得感。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围绕“十年征信路、奋进新征程”,宣传《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十年来取得的成效。

今年,我们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精心组织推出优秀宣传素材,持续提高宣传活动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把宣传成果转化成为下一阶段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强大动力,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各地各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当中,以信用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实现政府引导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性互动。

在这里,我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通过各自渠道大力宣传自治区2023年信用宣传月活动,助力信用内蒙古建设,把2400多万内蒙古人民讲诚信、守信用的形象立起来。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

中宏网记者:《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十年来,内蒙古征信工作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李庆旗:十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征信与诚信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树牢“征信为民”理念,统筹规划全区征信业发展,提高征信服务质量,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征信业高质量发展。

一、征信系统信息覆盖面不断拓展

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量由2012年末的1086.5万人增长至2022年末的2066.2万人;收录企业和其他组织数量由2012年末的15.9万户增长至2022年末的97.1万户。

二、征信系统查询渠道不断丰富

全区人民银行查询服务逐步从人工柜面查询拓展到自助设备、互联网、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多渠道查询。2022年对外提供信用报告查询157.8万次,其中自助查询量占比达98.3%。截至2023年4月末,全区布放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404台、企业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12台。目前,线上查询信用报告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个人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二是个人和企业可以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查询。

三、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和应收账款服务平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充分发挥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和应收账款服务平台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开展上下游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截至2023年4月末,全区累计完成动产担保统一登记7.4万笔,提供查询26.2万次。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6044笔,促成融资2517亿元。

四、农村信用环境持续改善

不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和农牧户信息归集。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区累计评定信用户170万户,信用村6049个,信用乡镇363个;涉农金融机构结合评定结果为符合授信条件的113.9万农牧户发放信用贷款522.6亿元。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优化信用修复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方便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局局长聂智煊:《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1年9月1日实施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主动帮助和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宣传《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印发后,自治区市场监管第一时间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栏目,面向社会公示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制作信用修复小剧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信用修复的方式、流程和具体操作,便于市场主体及时、方便进行信用修复。

二是为方便市场主体办理信用修复,在市场主体年报系统中增加了信用修复网上申请功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作出行政处罚公示的市场主体,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以直接在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市场主体足不出户便可知晓信用修复流程,并在线递交申请材料,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真正实现信用修复“不跑路”“不见面”、全程网上办理。积极与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协调沟通,明确了提前停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职责、流程,确定了通过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实现信用修复“一次办”。

三持续加强信用修复“网上办”宣传,推动信用修复“网上办”,提升“网上办”便利度和办理率,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助力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2021年9月至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1621户,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218539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9户,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79条。

2023年,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列入了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结合自治区“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要求,从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两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统一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明确受理、审核、核准人员及职责,公示信用修复联系人及电话,方便咨询办理业务。

凤凰网记者:诚信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请问自治区文明办是如何推动我区诚信建设的?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处四级调研员樊姝宜:谢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近年来,自治区文明办将诚信建设融入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过程,着重从道德层面加强诚信教育、培育诚信观念、弘扬诚信风尚。

一是通过日常宣传让诚信理念深入人心。我们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阵地载体,广泛普及诚信理念。2021年以来,自治区文明办在全区103个旗县区深入开展道德模范事迹进公园广场、街道社区,让诚实守信类模范走进百姓视野,实现了“榜样就在身边”。同时,各地也通过多种方式来培育诚信理念,比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等盟市设立了诚信有奖答题微信小程序,通过引导广大市民参与信用政策、反诈知识等答题活动,有效推动群众将相关政策、理念入脑入心。

二是通过典型选树形成示范效应。加大诚实守信典型推选力度,传播道德正能量。近三年来,我区有1人荣获全国诚实守信类道德模范称号,1人荣获全国诚实守信类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2人荣获全国“诚信之星”称号;2人荣登诚实守信类“中国好人榜”。评选出自治区级诚实守信类道德模范10人,提名奖15人;22人荣登诚实守信类“内蒙古好人榜”,形成了很好的示范效应,在社会上传播了诚实守信正能量。

三是通过创建活动培育诚信文化。将诚信建设融入文明单位创建,将“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内容作为负面清单,实行一票否决,引导社会各行各业进一步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同时,我们在农村牧区创新推进“红灰黑榜”、“文明团结超市”建设,探索形成村民个人诚信行为与集体经济分红、各类弹性挂钩的帮扶政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树立起“好人好报、失信失得”的工作导向,不仅促进人民群众培育养成良好习惯,志愿服务蔚然成风,好人好事层出不穷,还让文明、诚信、友爱、守法等文明风尚广为传播。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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