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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88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持证上岗”

为进一步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深入贯彻落实“两法”相关要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联合旗委宣传部、旗教体局、团旗委、旗卫健委、阿镇政府会签了《伊金霍洛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工作细则》(下称《细则》),2023年5月8日,举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聘任仪式,来自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社区的88名观察员正式“持证上岗”。

《细则》明确了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侦查难的问题,聘任观察员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有效预防、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时,对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协作模式、奖惩机制等做出规定。

聘任仪式上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越祖琨介绍了我旗近五年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现状,解读了聘任观察员的初衷和理念,要求观察员积极参与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当好“线索排查员”。坚决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主动排查、收集、提供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线索。二是当好“家庭教育员”。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提供专业建议,协助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三是当好“法治辅导员”。征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需求,协助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设专业法治教育课堂。四是当好“检察监督员”。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通过参加检察听证会、提供专业意见等方式监督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为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韩晓静提出具体要求。一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观察员的重要意义,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线。二要强化协调联动,“双向奔赴”。充分发挥自身教育、医疗、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和专业领域知识优势,为案件办理、法治教育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三要遵守工作纪律,明法持正。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自觉保守线索排查、协助办案中知悉的秘密。四要做好宣传引导,提质增效。让更多机关、群众知晓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推动专业人员兼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这项工作落地见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王涵就观察员们如何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进行深入解读。下一步,我院将在各学校、医院、社区,设置“娜荷芽信箱”,架起检察机关与学生沟通的桥梁,及时解决未成年人精神、法治需求。

| 来源:第一检察部(许严  真嘎)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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