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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新闻发布会

2023年4月2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成长计划》)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冯晔围绕《成长计划》的制定背景、特点、主要内容以及今后推动落实的举措作了主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刘长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隋江涛、内蒙古自治区银保监局二级调研员高瑛、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局长苏琴分别就税费政策上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及用工保障服务方面的政策、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及到期后接续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现三年成长目标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成长计划》新闻发布会主发布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冯晔

各位媒体界的记者朋友们:

当前,全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平稳,但受到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市场预期转弱等多重影响,发展仍面临诸多实际困难,需要加大政策供给,提振发展活力和信心。《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成长计划》)于2023年4月1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制定《成长计划》的背景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稳就业保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3底,全区市场主体总量258万户,在全国排第24位,其中小微企业58万户、个体工商户189万户,合计占比超95%,我区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107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稳住市场主体,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的难题。王莉霞主席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我们认真分析了我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现状,梳理了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借鉴了广东、江苏等多个省市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资金奖补等方面的政策,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了解到我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存在融资难、用工难、成本高、经营信心不足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组织起草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成长计划》。

二、《成长计划》的特点

(一)坚持需求导向。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以及今后长远发展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立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抵御风险能力低、经营成本高、金融服务力度小、创业信心不足等实际问题和困难,《成长计划》从降本增效提质等多个层次,着力打出政策的组合拳,力求切实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稳经营增信心。

(二)突出精准务实。《成长计划》坚持“量身定制”“精准灌溉”,集成市场监管、税务、银行、财政、人社、发改、工信、商务、农牧、文旅等多个部门合力,提出务实管用、指向明确、可操作性强的系列措施。

(三)立足持续健康发展。《成长计划》从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发挥财税、金融、知识产权、科技、质量、标准化、职业技能培训等工具综合作用上持续用力,切实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质效,助力其行稳致远。

三、《成长计划》的主要内容

《成长计划》全文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成长目标,分别提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来三年的数量规模和质量提升目标。《成长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力争累计新设小微企业26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87万户以上,是在分析近五年我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率、向各盟市进行目标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发展规律,本着科学合理、积极作为的精神设定的。质量提升方面的指标,是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预期目标设定的。到2025年底,在“个转企”、“小升规”、“四新”主体、新增入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旗县级以上农牧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牧场、培育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网络零售等方面,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包括3个方面15条政策支持措施,概括地讲,就是“四个体系”、“五大行动”、“六项工程”。分别为:健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用工保障、“双创”服务等“四个体系”;开展“个转企”培育、“小升规”培育、“四新”主体培育、现代农牧业市场主体培育、特色文旅产业主体培育等“五大行动”;做好市场环境优化、经营成本减负、质量管理提质、惠企政策直通、“小个专”党建引领、法律服务保障等“六项工程”。《成长计划》突出“有用”和“含金量”,政策设计体现针对性、延续性和创新性,通过存量政策延续和增量政策赋能促进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在存量政策方面,将现有执行效果好的减税降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就业补助资金、水电气暖“欠费不停供”等政策优化合并到《成长计划》中延续执行。在增量政策方面,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充分研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和需求,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租赁非国有房屋分类分阶段房租补贴;建立“个转企”“小升规”配套奖励制度,对首次“个转企”稳定经营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首次“小升规”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政策支持等优惠政策;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助力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支出范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部门积极提供免费招聘信息发布服务,适时开展线下线上招聘等务实新政策。力求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就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解读、开展政策评估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四、扎实推动《成长计划》落实

在推进实施方面,将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强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和实施效果。好的政策关键还是要落实好,为此,我们将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构建政策直达机制,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做细做实各项政策解读、培训工作,利用好“蒙企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扩大政策直通快享覆盖面,不断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得感和满意度。其次是加强工作调度,开展政策评估。坚持上下联动,建立工作推进调度机制,定期通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成长相关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加强统计分析,开展政策效果评估,为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三年成长计划》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重点任务第一项就是“健全财税支持体系”,今年在税费政策上如何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刘长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们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系到我区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等方面打好了政策组合拳,有效促进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支持政策措施,我们梳理了一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国家层面,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五是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治区层面,至2025年底前,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二是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对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

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政策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成长。全区税务系统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纾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困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谢谢。

内蒙古电视台记者:人社部门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及用工服务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隋江涛: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要求,积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今年一季度,全区共计为61家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768万元。

在服务企业招聘用工方面,针对企业招工难、用工贵的问题,我们印发《关于强化供需双向对接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贵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等文件,持续加强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完善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以小微企业用工需求为“落脚点”,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积极开展多元化多形式招聘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3月25日,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了2023年全区春季大型招聘会,为各类群体提供全方位就业招聘服务。1-3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和就业指导活动,促进求职招聘精准对接。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通过“送政策、送服务”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面对面宣讲援企稳岗政策,依托“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免费向小微企业开展“云招聘”、“直播带岗”等就业服务活动,及时发布招聘信息,保障小微企业用工。在开展春季大型招聘会基础上,融合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系列活动,一直持续到8月底。采取行业轮动、企业轮换的动态专场招聘和小规模、定制化招聘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用工服务。

内蒙古日报记者:如何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及到期后接续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银保监局二级调研员高瑛:2022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对于2022年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一是延期贷款范围为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二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生产周期及资金回笼周期等,合理确定延期贷款的到期日及结息方式,避免集中到期。三是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四是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交易场景等特点,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

我局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政策要求的同时,明确提出监管要求:不得人为收窄支持对象,不得刻意缩短延长期限,不得以系统改造为借口不办理延期业务。同时要求银行业机构制定针对延期还款付息的尽职免责政策,拓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新产品的接续、替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渠道了解借款人真实经营状况,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线上续贷、循环续贷等产品,做到“应延尽延”,避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现三年成长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局长苏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立足职能职责,为实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目标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金融扶持体系。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

二是要着力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质效。

开展“个转企”培育行动。要求各地区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确定重点支持对象。对入库个体工商户给予精准政策解读、转型升级辅导和跟踪服务。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

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构建品牌培育、建设、发展和保护体系。到2025年底,全区“蒙字标”认证企业达到80户,认证产品品类达到400个。

三是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实施市场环境优化工程。

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业务类型“一日办、网上办、免费办”。

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助力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规范行政执法,严厉查处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钓鱼执法、粗暴执法、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涉企收费治理,从严查处水电气暖工程安装等方面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依法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惠企收费政策不到位行为。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依法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抢占市场份额,挤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实施经营成本减负工程。

国有企事业单位直属检验检测、技术鉴定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技术鉴定等费用减半收取。

五是要大力实施质量管理提质工程。

力争到2025年底,培育一批质量意识强、质量管理水平高的标杆小微企业。大力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新增培养小微企业首席质量官2000名。

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强化典型宣传,营造关心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是要实施惠企政策直通工程。

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直通快享工作,确保其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积极指导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当好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深入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及时了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

七是要实施“小个专”党建引领工程。

广泛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凝聚力和向心力。大力宣传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营造党建引领、促进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法律服务保障工程。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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