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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签订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责任状

为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车辆安全和高效运行,确保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检务督察办的监督下,本院办公室与驾驶员签订了11条《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责任状》。旨在进一步加强全体驾驶员作风建设,增强遵规守纪观念,提升行车安全意识。

签订会议强调,一是办公室作为车辆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狠抓车辆安全,在派车审批程序上要严格审批,适时开展车辆安全警示教育,让每位驾驶员将车辆管理规定铭记于心。

二是车辆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责任状》的各项规定,做到熟记于心,同时,本着为本人、为他人、为单位负责的原则,严防各类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在全体干警中要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监督员的理念,动员全体干警的力量,对违反车辆安全管理的驾驶员要勇于批评,敢于批评,为我院连续无车辆安全事故营造良好氛围。(张贵祥、张鹏飞)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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