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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00万!呼和浩特发布规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12月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随着优化调控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近期呼和浩特市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药品的购买量大幅增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规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明确提出,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不得借机推动医疗药品及防护用品价格大幅上涨,扰乱正常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强价格自律,销售商品要标明品名、规格、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开展价格市场检查,对于提醒告诫后仍不进行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曝光。

[责任编辑:温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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