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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

9月,秋季候鸟迁徙,不过,总有一些野生动物“掉队”或发生意外。近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成功救助1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金雕。

9月25日,五原县公安局胜丰派出开展治安巡逻过程中,在一座石桥下发现一只精神不振的“大鸟”趴在地上,奄奄一息,无法飞行,体长约70厘米,翼展约有1.2米。随后,胜丰派出所民警立即与环食药侦大队取得联系,请求环食药侦大队支援,待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到达后发现此鸟为类似鹰科动物的受伤鸟类动物,做进一步检查和确认确定该受伤鸟类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未成年金雕,疑疾病原因长时间未进食导致身体虚弱不能站立和飞翔,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将受伤动物送至塔尔湖镇巴美湖野生动物救护救助中心,进行专业救助,待其符合放飞条件后,再放归大自然。

金雕属于鹰科,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北半球上一种广为人知的猛禽。因数量稀少而非常珍贵,其外表威武,被视为“猛禽之王”。金雕以其敏捷的飞行能力著称于世,以中大型的鸟类和兽类为食,一般生活于多山或丘陵地区,特别是山谷的峭壁以及筑巢于山壁凸出处。栖息于高山草原、荒漠、河谷和森林地带。

五原县公安局提醒:野生动物属于大自然,为了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拒绝购买、饲养野生动物。如发现受伤野生动物,请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全民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石永生  赵海燕)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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