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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育厅发布“六个严禁”规范中高考成绩使用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在“双减”背景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规范高考、中考成绩使用,6月23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考中考成绩使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明令禁止各地通过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的中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招生信息外,中高考成绩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投档高校(高中)。

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新闻媒体、教育网站、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QQ群等自媒体宣传“高考状元”“中考状元”“单科第一名”“高考升学率”“中考升学率”“高分考生”“一本上线率”“本科上线率”,发布“喜报”等信息,坚决杜绝任何关于中高考成绩和录取信息的炒作。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园内外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初中、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所属初中、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上线率等中高考信息,以中高考成绩对各旗县(市、区)及初中、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

严禁教育行政部门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中高考方面的表彰奖励。

严禁全区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利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和微博、抖音、视频号等自媒体变相进行有关中高考信息的转发及宣传炒作。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以上“六个严禁”。自治区将适时对盟市规范高考中考成绩使用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盟市、学校将在全区范围通报并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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