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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7种方式探访特殊困难群体 让救助帮扶更及时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通讯员 王浦)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探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体系,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在遭遇紧急突发状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帮扶和救助。

《意见》明确,对包括80岁以上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重度高血压、心脏病等随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病症的老年人等高风险对象以及60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重点对象、一般对象的基本生活情况、安全风险情况、家庭赡(抚)养、关爱服务情况,通过定期上门走访、即时通讯探访、委托第三方探访、党员及志愿者结对帮扶、亲属邻里互帮互助、主动发现和智能预警、服务热线应急快速响应7种方式开展探访工作。对高风险对象,在重大变故发生后24小时内走访到位,平时每周走访不少于1次;对重点对象,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对一般对象,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探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老年人、儿童以及低保、特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和探访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对象落实好相关救助及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公安部门依法受理有关侵害特殊困难群众利益的报警、求助,司法部门对有需求的特殊困难群众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妇联及共青团组织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和志愿服务,教育部门负责保障好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残联组织负责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为遇有紧急突发状况的特殊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医疗救治。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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