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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铁路安全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5月1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联合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以来内蒙古铁检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发布了“铁路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铁路安全的重要性,推动形成崇尚法治、保护公益的良好氛围。

发布会现场

【案例1】违法建设堵塞河道

基本案情:乌海市境内的铁路包兰线下行K368+231等六座泄洪桥,承担着汛期重要的泄洪任务。当地村民鲁某某在K368+231泄洪桥上下游河道内围垦造田、种植树木、修建房屋,造成该处河道严重堵塞。2018年9月当地暴雨,乌海市千里山水库泄洪时,因河道堵塞导致泄洪桥梁险些被冲毁,区间铁路线路行车被迫中断长达12小时。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在行政机关未全面充分履职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恢复河道畅通。

【案例2】积水威胁铁路交通安全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110国道北侧山上的马留沟(位于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和脑包沟(位于包头市石拐区)长期积水,从山上下泄,致使京包客专601km+900m至605km+500m两侧(位于包头市东河区)积水不断增多,造成该段铁路以及并行的京包货运线路基松软变形,轨道几何尺寸变化加剧,动车车速被迫降低,严重威胁铁路交通安全。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托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优势,向沿线两地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促成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协作配合,由铁路企业设计铁路固基方案,各旗县人民政府配合整改,彻底解决了该铁路路基两侧积水问题,消除了威胁铁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

【案例3】故意毁坏财物

基本案情:2016年,贾某某未经许可,私自在位于京包线722Km+229m至722Km+627m线路北侧铁路油松林带处开垦土地,种植农作物。认为油松林带影响了其种植的农作物生长,2017年6月上旬贾某某先后三次破坏铁路油松53株,油松林带长度400余米。

典型意义:铁路防护林具有稳固路基、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作用,是铁路线路的一道绿色屏障;同时也具有改善周边环境、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功能。本案通过替代性修复,允许被告人对其破坏的铁路防护林进行补植保活,并持续三年承担管护责任,及时恢复铁路防护林的完整性和功能性。

【案例4】放养牲畜逼停列车

基本案情:2021年1~5月在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辖区内铁路沿线发生35起牧民放养的牲畜进入铁路线路造成火车停车事件;8月25日至9月12日,连续发生4起牲畜逼停火车事件。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督促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问题整改,保障铁路交通安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案例5】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呼和浩特铁道卫生监督处)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铁路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管辖范围内列车集便器的维护清理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铁路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及时消除潜在的病媒生物传播风险,但其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职责,存在监管盲区,造成公共卫生隐患。

典型意义:本案通过诉前程序,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消除卫生防疫风险隐患。

【案例6】违规处置动物尸体及医疗废物

基本案情:2020年4月24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迎宾大道与唐呼线交汇处西约500米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有死因不明且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尸体数十具,尸体腐烂,恶臭扑鼻,同时在周边丢弃着大量医疗废物。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保护铁路交通安全的同时,兼顾关系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充分履职,促成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形成保护合力。

【案例7】消防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以下简称包头车辆段)检修基地墙外建有一个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废品收购点,院内堆放着大量塑料、纸箱、废旧轮胎、电线电缆等易燃物品,与该段检修厂房、动客车停留铁路线以及相关铁路设施仅一墙之隔,严重威胁铁路和相关设施安全。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履行护路联防监管责任,将该废品收购点清理拆除,并推动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铁路沿线外部环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了大量铁路外部环境重大安全隐患和周边环境治理难题。

【案例8】上跨线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牙克石市辖区内乌尔旗汗镇牙林线(牙克石至满归铁路线)K70+685m、K69+777m、K71+465m有三处横跨铁路线路的上跨线及铁路线路两侧的混凝土与木质电线杆,最近的木杆距铁路线路路堤坡脚3米。同时在乌尔旗汗镇牙林线K67+800m也有一处横跨铁路线路的上跨线及铁路线路两侧的木质电线杆2根,最近木杆距铁路线路路堤坡脚4.5米。其中三处木质电线杆存在老化、腐朽、倾斜情况,一处两侧木杆没有拉线加固,存在上跨线安全隐患,危害铁路交通安全,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典型意义:上跨线侵限问题是典型的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隐患,该案对铁路交通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拓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案例9】轻硬质漂浮物

基本案情: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星耀镇人民政府管辖内集通线上行K195+600m,距离铁路线路路堤坡脚50米处,龙王庙村有一座文化戏台,底部为砖体结构,棚顶为彩钢板,由于常年使用以及风吹日晒的原因,房顶易掉落及坍塌,存在轻硬质飘浮物侵入铁路安全范围的风险,威胁铁路交通安全。

集通线上行K195+700m,距铁路线路路堤坡脚10米处,有一处小井房,存在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情形,且未进行任何加固处理,影响铁路交通安全。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强化与行政机关、铁路企业的沟通协调,促进各方达成了共同维护铁路交通安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识。检察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对年久失修工程的高度重视,将维修专款纳入公益性财政奖补项目。

【案例10】粉尘污染

基本案情: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化肥厂工业废料(煤渣)存储覆盖不足,设置的围挡防尘网开焊脱落(防尘网高约10m,长约200m),极易被风吹落到铁路线路上,影响铁路安全。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先后多次采用诉前磋商、联席会议、移送隐患影像资料等方式向沿线人民政府反馈相关问题,督促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开展护路联防,使铁路外部环境隐患得以消除。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首席记者  刘晓君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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