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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温度不达标,樊先生有权要求退热费吗?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  4月27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刊发了消息《秋实璟峯汇业主樊先生:两个阴面卧室供热温度不达标》,对呼和浩特市秋实璟峯汇业主樊先生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反映从2016年入住到现在,家里两个阴面卧室多年来温度一直不达标的问题进行了报道。负责小区供热的内蒙古晟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武部长表示会尽快派人上门查看,但是时间过去快一个月了,供热公司仍未解决此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秋实璟峯汇小区暖气不热曾多次被本报及其他新闻媒体曝光,虽然小区居民多次反映,但是部分居民家的供暖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3月29日,根据樊先生给记者提供的一张供热公司上门测温记录的照片可以看到,测温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18日,阴面卧室温度均为16.7摄氏度。

“昨天供热公司给我打了电话,表示近期会上门查看情况。”4月28日,樊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这么多年他都是足额缴纳采暖费,既然阴面卧室供热温度不达标,他是否可以申请退费?

记者就此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生。他表示,樊先生与晟泰热力之间形成了《供热服务合同》关系,樊先生作为用热人缴纳热费,晟泰热力提供符合标准的热力。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而实际上阴面卧室温度均为16.7摄氏度,并未达到法定标准,对此晟泰热力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供热单位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8℃,48小时内仍未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未按照规定给予用户补偿或者退还热费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此,樊先生有权要求晟泰热力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

内蒙古晟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武部长也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近期会给樊先生出一个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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