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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加强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项目落实落地。

《通知》指出,全区尚未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旗县均可申请本项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新建、改建、装修、修缮等方面。

《通知》明确,空白旗县采取新建方式,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且规划床位不少于40张,自治区将给予300万元的定额补助。空白旗县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方式,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且规划床位不少于20张,自治区将给予150万元的定额补助。(记者  赵曦)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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