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 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发布第二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已确定的内蒙古首批 “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基础上,发布第二批26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持续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公证服务效能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通知》提出,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从已确定的39项扩大到65项,通过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能力,推进公证利企便民工作落地见效。
《通知》要求,在内蒙古各公证机构要统筹规划、压实责任,确保扩大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有序推进。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要推行“立等可取”的办证服务模式,通过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等方式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对于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的公证事项,可通过综合运用一次性告知制度、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完善咨询答复机制、开展上门办证及代办等延伸服务、优化公证文书领取方式等,同时健全完善信息化办证手段,积极应用“互联网+公证”服务切实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