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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建立“四化一调解”行政复议机制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建立

“四化一调解”行政复议机制

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建立“四化一调解”的复议工作机制,在为当事人纾困解难,提升服务保障取得了实效。

复议便民化。通过扩宽多种复议渠道,疫情期间开通网上复议平台,发布邮寄申请复议公告,畅通了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口头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多种申请方式相结合的绿色便民复议通道。坚持案件“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坚持立案“一次告知、一次补正”,着力实现当事人“少跑路,一次办”,有效解决了行政复议“入口难、立案难”现象,保证了企业及时获得司法救济,体现了便民为民的复议制度优势。 

复议制度化。优化案件审理模式,制定了案件审理“三层级”“专家论证”“委员案审”制度,即普通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复杂疑难专业性强的案件组织专家论证审理,重大案件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审议。通过制度规范办案流程,坚决不拖案不压案,及时审理审结,最大限度降低对当事人生产生活经营的影响。

复议专业化。科学组建复议机构,设立3个复议科室,推行科学通畅、立审分离的办案流程。强化队伍建设,多方协调从市属委办局划转25名人员编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首府行政复议队伍。建立专家库,选聘法律顾问、专家学者、行业能手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硬的人员担任专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精准专业的咨询意见。

复议阳光化。加大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实现行政复议当事人全程参与案件办理,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严格落实 “三个规定”要求,在受理通知书、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中附带《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关于“三个规定”告知书》,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施行案件审理全过程记录,对听证论证、实地调查取证、调解等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积极探索案件审理、文书网上公开,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公开透明。 

调解体系化。成立呼和浩特市行政复议调解中心,坚持“应调尽调,受案先调”原则,统筹调用行政系统资源优势,推行“府院模式”,加强与法院、检察院联动联调,构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部门调解、行业调解相结合的多元调解方式,快速有效实质性化解争议,不断提高调解适用率和成功率,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感受到首府司法行政的温度。(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供稿)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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