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聚焦旗县 > 正文

依法打击处理27人,达拉特旗公安局“爱警维权” 为民警执法“撑腰打气”~

他们24小时守候在110报警电话旁,他们夜以继日奔波在处理警情路途中,他们风雨无阻守护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口,他们义无反顾冲锋在打击违法犯罪最前沿。那一身藏蓝警服使他们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人民警察。

当他们在平凡的公安岗位上执着的坚守、默默的奉献时,现实生活中却有人采取恶意拨打110、辱骂警察、阻碍执法、诬告陷害、暴力抗法等行为,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践踏法律尊严。针对此类情况,达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闫学军指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决不能让我们的民辅警流血流汗又流泪。”

达拉特旗公安局党委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采取“三个一律”工作原则,即:凡是妨碍民警、辅警执行职务、暴力袭警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凡是阻碍民警、辅警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律行政拘留;凡是维权案件办理不力,干扰维权案件办理的,一律予以追责。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为广大民辅警依法履职撑起腰杆,创造了良好的内外部执法环境。据统计,2021年达旗公安局共办理民警维权案件21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27人。其中立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刑事案件共11起,刑事拘留16人,全部移送起诉;受理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执行职务案等行政案件共10起,共行政拘留11人。

案例一:办理达旗首例袭警案件

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纳入《刑法》。2021年5月23日22时许,刘某酒后在树林召镇某烧烤店内辱骂服务员。接警后,达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处警过程中,刘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且多次辱骂、踢打现场民警,在民警将其带上警车后,刘某又用脚踢碎警车玻璃,玻璃碎片将民警杨某的左脸划伤,这是“袭警罪”入刑后,达旗公安局办理的首例袭警案件。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二:处置阻碍民警执法行为

2021年2月15日17时30分许。树林召第四派出所民警依法处理李某、崔某某殴打他人警情时,李某拒不配合并采取头撞玻璃等方式,企图阻碍、威胁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达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三:惩处多人暴力抗法行为

2021年7月27日22时许,虎某某等人在达拉特旗某KTV包间内喝酒期间,将KTV玻璃打碎。第一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虎某某突然对民警发起袭击,民警在控制虎某某过程中遭到虎某某、顾某、宁某某、王某某等六人人不同程度的推搡和殴打。2021年9月2日。六人因袭警罪被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已移送起诉。

案例四:打击拒不配合调查行为

2021年10月16日0时许,刘某酒后因琐事将出租车司机殴打,处警民警准备将刘某带回调查,刘某拒不配合并用脚踢踹民警苗某。旗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对刘某判处拘役3个月。

案例五:维护110接警人员权益

2021年12月6日,贾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为发泄心中不满,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27次,并多次辱骂接警人员,占用接警台40分钟之久。达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贾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六:跨区域协作维权

2021年9月30日,王某某酒后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和第三派出所电话,多次辱骂接警人员。案发后治安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进行侦查研判,发现嫌疑人因诈骗罪已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给神木警方发了协作函后,12月19日王某某刑满释放,他不会想到,在神木市公安局看守所大门口等待他的不是别人,正是达旗公安局民警。达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七:依法查处寻衅滋事行为

12月23日凌晨1时,董某某报警称:车坏了,要求民警去处理。接警员耐心解释并告知董某某需联系拖车到修理铺进行车辆维修,但董某某不听接警员的劝告,反复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达19次。3时52分,董某某打车到110指挥大楼,强行将门锁破坏进入大楼,后被值班人员劝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四)项之规定,董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达旗公安局依法对董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和平年代,人民警察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他们并非天生英雄,只不过选择了勇敢。用辛勤的汗水乃至宝贵的生命守护着一方平安。1月10日是第二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在这个属于他们的节日里,请大家今后能够给予他们工作上更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责任编辑:王新国]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