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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庭教育“有法可依”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标志着家庭教育从此有了国家和指导、支持和政策保障,全社会、各部门以及各行各业要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有利的条件。

明确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是其他监护人需要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教育不仅仅是学校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家庭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忽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而将责任全部推给社会和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如不履行以及不能正确的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各行各业以及各职能单位中,也要将家庭教育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提供支持,时刻保障未成年人能够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

明确国家和社会的指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国家和社会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各行各业和各部门单位要重视家庭教育,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协同学校、社会和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要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另一个权利保障和有效阵地,要携手共进共同做好家庭教育。

明确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双减”政策的提出,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同时落实“双减”工作,也有效的减轻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业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课业压力,为家庭教育提供有力的实施保障,有效推进家庭教育实施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政策提出后,家庭教育要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要保证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内涵,要培养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家、爱社会主义的红色思想,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思想、有内涵、有抱负的时代新人。(薛庆岚)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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