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呼和浩特新闻 > 正文

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不向双方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希望更多人知道我市现在有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2月11日,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巴懿志向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介绍。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的作用,日前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签发了《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在呼和浩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目前,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属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纠纷当事人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并同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的案件,需提出申请并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委托或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巴懿志表示,当事人申请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调解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调解,并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解。需要专家咨询或者鉴定的,专家咨询或者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据介绍,通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在萌芽中,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构建新发展格局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刘芳)

[责任编辑:孟捷]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