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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两个业主 卢先生维权4年无果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2017年办理了交房手续,还交了一年的取暖费、物业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怎么就能网签到别人名下?地产公司明显是一房二卖,欺骗消费者。”12月2日,家住乌兰察布市的卢勇军无奈地对记者说,他原本想用这套商业门脸房收租金赚取财富的,如今却成了一笔 “烂账”,每每想起这事气得夜不能寐,而且官司一打就是4年。

右侧第二间就是卢勇军购买的门脸房

购房协议

2014年,卢勇军以债权抵顶购房款的形式与万邦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购置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南路与满达街交会处一间建筑面积为286.68平方米的商业门脸房,虽然房子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迟了3年才交工,但卢先生还是欣然前往交付了取暖费、物业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各种费用,领取了钥匙。但就在办理房屋网签手续的过程中,开发商的物业公司不仅以修下水管道的名义收走了钥匙,还以各种理由推脱办理网签,卢勇军去房管局一查才发现猫腻:这套商业门脸房早在2015年就被开发商网签给了他人。

12月2日下午,记者陪同卢勇军来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塞上江南小区附近,卢勇军指着小区东侧由东向西第11间商铺告诉记者:“这就是我当初购买的门脸房,现在钥匙也被开发商骗走了,既不能出租又不能卖,这么多年光是打官司就花了80多万,仍然没有结果。”记者看到,紧挨卢勇军家还有多家商业门脸房未装修,其中一家开药店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一带好多没装修的房子都涉及到一房二卖的房屋纠纷,我们这间房子起初也是这种情况,后来是打官司才要回来的。”

根据卢勇军提供的一份《塞上江南购房协议书》显示:乙方购买的房屋位于集宁区工农南路与满达街交会处,第3幢从东向西第11间商铺,建筑面积为287.68平方米,房屋单价8835元/平方米,总价款2541653元。落款盖章为乌兰察布市万邦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地产)。合同上还有万邦地产股东李永禄的签字说明:同意给卢勇军办理领取钥匙手续,如有法律经济纠纷,由我本人负责,落款是2017年4月11日。

为何合同要写这段说明?卢勇军道出缘由:当初有位饶先生欠他340万,而地产公司股东李永禄欠着饶先生款项,卢勇军恰好因在李永禄所在的塞上江南项目部买房向饶先生催款,饶先生便写了一张字条给李永禄以房屋代偿债务。

12月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来到塞上江南项目部,按门铃始终无人开门。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万邦地产董事长杨志军,杨志军证实了李永禄确为其地产公司股东,“李永禄过去曾向别人借了钱,然后对方把债务转嫁其名下,但这就是个借贷关系,和买房没关系,很复杂的,不是一房二卖的事。”杨志军坚称,合同盖章都是万邦地产察哈尔分公司在操作,李永禄是分公司负责人,总公司并不清楚这些事。记者随后又拨打李永禄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卢勇军从2018年至2021年先后打了4场官司,分别上诉至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后又被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驳回重审。几番折腾下来,光是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及保全费就花了80多万元。

“开发商在明知房产已销售的情况下再次将该房产卖给他人,这种行为就是一房二卖,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地产公司应该赔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但是集宁区人民法院驳回重审后的最新判决,仅判决地产公司返还房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不服气,那这么多年的官司白打了?产生的损失怎么算?”卢勇军告诉记者,他目前已经上诉到了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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