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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障筹资标准上调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11月24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经呼和浩特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障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5元,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直接划拨,居民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通知指出,自2022年起,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对筹资标准适时调整,并建立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意外伤害保障业务风险控制及利益调整机制。意外伤害保障医疗费用的支付业务采取政府招标方式委托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与承办保险公司建立风险控制与利益调整机制,承办保险公司的年度目标利润率控制在年度保费收入的5%以内,用于其承办业务成本支出。建立超支分担机制,由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招标明确方案。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制度实施以来,有力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同时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赢得了参保居民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通过对近两年意外伤害保障基金筹集和待遇支付进行分析,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运营情况进行调查,承办意外伤害保障业务的三家保险公司近两年出现收不抵支现象。为保障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障待遇的享受,需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的政策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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