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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城丽景业主:开发商不给违约金,难道只有告他才给吗?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2014年,我们在永泰城丽景小区买了房子。与开发商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房地产)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该在2018年10月15日给我办理房本,但到期后开发商并没有给业主办房本。一部分业主把开发商告上法庭,开发商支付了违约金。但我们这些没有起诉开发商的业主,开发商却拒绝支付违约金。难到必须起诉,开发商才给支付违约金吗?”近日,永泰城丽景小区业主包先生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反映。

11月2日,包先生向记者介绍,他于2014年在永泰城丽景小区买了房子,并与永泰房地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该在2018年10月15日为业主办理房本暨不动产权属证书,但到了期限开发商并没有为业主办房本。2019年8月23日,永泰房地产为小区业主办理了房本,因为永泰房地产合同违约,一些业主将其告上法庭,最终业主胜诉。胜诉业主也以购房款的金额,按比例拿到了违约金。得知这个消息后,包先生多次找到永泰房地产客服部的李杰,希望自己也能拿到违约金。李杰告诉包先生,对于业主起诉永泰房地产的事情他并不知情,再说一个公司开发的小区,哪有一部分人因为合同违约拿到违约金,而另一部分人拿不到违约金的道理。听了李杰的这些话,包先生打消了继续要违约金的想法。可是前一段时间,小区业主群里又有人说通过打官司拿到了违约金,于是他又找到李杰,但李杰的说辞和以前一样。

11月2日,记者与包先生来到永泰城丽景小区的永泰房地产客服部,客服部经理李杰直接拒绝了记者采访。

11月4日,记者从永泰城丽景小区一位业主那里拿到了一份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8日出具的判决书,判决书的内容正是永泰城丽景小区业主状告永泰房地产因办理房本违约,业主胜诉获赔,出席这次庭审的永泰房地产代表正是客服部经理李杰。判决书提到:法院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立法精神,综合永泰房地产公司的过错程度、案涉房屋初始登记办理情况,酌定永泰房地产公司向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业主支付违约金(按照已付购房款的每日万分之0.2,自2018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3日止)。记者从业主感谢律师的小视频里证实,业主起诉永泰房地产胜诉后已经拿到了违约金。

“因为办房本违约,部分业主把永泰房地产告上法庭,永泰房地产支付了违约金。像我这样一直相信李杰的业主,没有起诉他们,他们就不支付违约金。难道永泰房地产就一点诚信都没有?”包先生在看到这份判决书后对记者说。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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